為了參加這次的中秋節烤肉,我【Google】了一下看怎麼到你家,太複雜了決定搭【Uber】,匆匆忙忙出門忘記帶【仙女棒】,晚上的煙火怎麼可以少了它,你有空就幫忙買一下!而且我很餓想先吃【肯德基】,離晚上烤肉還很久,如果生火不順又要等很久,出門買【仙女棒】就順路買一桶【肯德基】吧!
在講這段話的時候,你想到的是品牌/商標?還是商品/服務?
你知道嗎?商標註冊後如果沒有依法使用,將會被「廢止」,就像是「仙女棒」,它曾經是註冊商標!後來成為「火花棒」商品的代稱,故而在商標廢止爭議案中被撤銷註冊。
商標權人為了避免自己的註冊商標因為通用化而被廢止,一定要先了解「商標使用」。
「商標使用」的規定很多,而且法律上的規定為了適用於每種個案,規定的也比較廣泛,但其實你只要記得:
不忘初心,
商標使用的規定和你做品牌、取得商標權的原因相同!
▋ 不要違背你取得商標權的原因
回顧一下,你為產品設計了品牌最重要的原因就是:
1. 凸顯自己的特色、
2. 避免仿冒,阻止他人使用、
3. 作為消費者選購商品認明的標識、
4. 知名度累積……等等。
而註冊成「商標權」就有「排他專用」的法律地位,才可以大方根據商標法抓仿冒品、禁止他人使用。
▋ 商標使用注意事項
要充分達到上述目的,可以將商標這樣使用:
1. 商標和商品要分開:
商標成為商品的代名詞是一件行銷成功的美事,但前提是:
「消費者內心知道商標文字的主要意義是你」。
要讓消費者聯想到品牌特色,是選購商品認明的標識。
例如使用「仙女火花棒」進行宣傳,這樣大家就會知道是「仙女」品牌的「火花棒」。
要宣傳強調「仙女棒」是商標,只有你製造的商品才能使用,其他人使用就是侵權仿冒,避免仿冒識商標權人的權利也是維護商標必要的付出成本。
要教育市場「火花棒」才是商品名稱,阻止公眾將「仙女棒」作為「火花棒」商品的俗稱或代稱。
當行銷成功,「仙女棒」成為火花棒的代名詞好嗎?要看實際使用情形:
消費者想要買仙女棒卻買到其他品牌的火花棒,會哭說「這不是仙女棒!」認為自己買錯,想要買仙女棒的主要意思是你這個品牌來源,那「仙女棒」還是你的商標;
消費者要買仙女棒的意思只是想要買線香形狀、點燃產生火花可以拿在手上玩的煙火,不管買哪個品牌都可以,那麼「仙女棒」只是商品名詞。
當「商標=商品」時,將無法凸顯你的品牌特色,無法讓消費者看到品牌就想到你。
成為商品代名詞反而違背了你取得商標權的原因,你的宣傳行銷只是做大商品市場,但沒有為你的商標累積知名度。
2. 商標只能用在指示你的產品:
商標使用不只是在產品包裝上,還有:
產品說明文書、廣告、數位影音,
甚至是賣場商品頁的標題、介紹… …等,
他人用到你的商標只能是指涉你的產品,這樣才能達到註冊商標避免仿冒的目的。
商標權人要監控留意市場上同業的使用方式,當商品介紹的文句中使用到你的商標時,是不是在銷售或說明你的商品。
為了讓他人知道這是你的商標,可以放大突出、進行設計,以明顯的方式呈現。
你還可以善用註冊商標的國際通用註冊符號「®」:
在商標後方標注「®」符號,這樣做可以強化並提示消費者認識你的商標,例如:
使用「仙女®火花棒」將商標和商品做出區隔,提示消費者選購商品應該認明你的品牌標識。
如果銷售對象較多或地域較廣,可以設計自己的品牌使用規範,讓與你有關的下游人員行銷宣傳有所遵循,廠商一致性使用你的商標,讓知名度累積在你的商標身上。
3. 多角化經營你的商標
商標只能用在指示「你的」產品,重點在「你」這個來源。
因此,你可以多元化製作商品,譬如除了「火花棒」,也製作「仙女棒」品牌的沖天炮、水鴛鴦、煙火週邊配件,甚至是抱枕、玩具或其他烤肉有關之商品,就會釋放出不同於商品名稱的印象。
在多種商品中,消費者選購商品都會認明你的品牌標識,那麼其中一種產品雖然有一點通用化解讀的模糊空間,但多角化使用並教育消費者,仍然可以扭轉大眾認知,知道你是品牌。
例如消費者雖然會說「去Google一下」代稱網路搜尋,但Google不只是提供搜尋引擎服務,還有手機、智慧眼鏡等多樣產品,消費者看到Google的主要印象仍然是品牌名稱,仍然以Google做為搜尋引擎服務的標識。
商標通常不會一夕之間成為通用的商品名詞,一旦發現用了你的商標,但是商品來源不是你,就要即刻扭轉大眾錯誤的認知。
當然,如果要多角化經營商標權時,也要將商標註冊在多角化經營的商品上,否則新產品很可能沒有商標權。
延伸閱讀:
4. 商標只能和商標/品牌比較::
同性質的東西才能比較,商標和品牌之間可以比較,商品之間也可以比較,但是商標和商品是不能比較的。
如果將「仙女棒」與沖天炮、水鴛鴦、甩炮等煙火爆竹商品並列比較,就代表「仙女棒」的性質同於商品名稱。
即使是出現在媒體介紹報導、教育人員指導、教材與試題,甚至政府機關消防宣導、商品檢驗公告上,
這些地方可能會讓你優越感爆棚,覺得好像被引用、被專家和媒體報導,但其實這是可怕的誤會!
因為報章雜誌只是報導各式不同的煙火比較,消費者根據上下文根本不知道它是商標,不會讓人想到「你」這個品牌,只會誤解以為是商品的一個款式,這樣報導的文字知名度不是累積在你身上。
將品牌和其他類似性質的商品並列比較,只會讓商標唯一專用的印象降低,是不當使用你的商標,違背了你做品牌的初心,應當立即嚴正阻止。
5. 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商標權
「仙女棒」商標權人主張,在煙火產品外包裝上面,他是長久以來唯一標示「仙女棒」的廠商!
但是,這在商標使用的維護上是不夠的,
在「仙女棒」商標通用化的案例中,商標審查結論就特別提到:
商標法上所稱商標之使用並不限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也包含:
1. 煙火銷售業者的網頁銷售證據、
2. 眾多媒體報導的證據。
這些銷售網頁和媒體報導火花棒商品時,會以「仙女棒」文字與其他文字並列使用指稱商品,或作為煙火商品分類名稱,顯見系爭「仙女棒」商標已成為煙火商品之通用名稱。
因此很重要的,一旦看到他人不當使用你的商標時,要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商標權,要有採取法律行動的決心,例如發聲明、警告函或其他必要的法律行動,容忍他人不當使用,即使產品包裝上只有你使用,註冊商標還是會被廢止。
▋ 結論
「仙女棒」商標在2021年爭議案中審查確定,成為火花棒商品之代稱與俗稱,因此商標權在「火花棒、焰火、煙火」商品上廢止註冊。
商品名稱是大家都有使用需求的名稱。
因此,「仙女棒」一詞不能獨占專用,他人可以銷售標示有「仙女棒」的煙火,同業註冊商標圖樣中含有「仙女棒」字樣也只要聲明不專用就可以註冊登記。
延伸閱讀:「聲明不專用」是什麼意思?
商標權人一定要記住「商標是獨占權利」,讓消費者認識你這個商標,而不是為整個商品市場作嫁:
1. 商標只能和「你」這個商標權人連結、
2. 商標的性質和地位是品牌,不要和商品並列比較、
3. 不管他人是故意仿冒或只是誤用你的商標,都要積極阻止、
4. 不同容忍商標名稱變成商品代稱,特別是權威媒體。
當然,你的態度決定一切,積極採取行動制止他人不當使用註冊商標的行為,是維護自己商標權益的重要手段。
不管是不是你有意放任,不管是不是你的錯,商標只要通用化就很有可能被廢止註冊,而且在市場上也實際上已經喪失指示來源的功能了。
更多有關註冊商標使用的其他規定:註冊商標圖樣使用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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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的,如果你哪天覺得莫名其妙被發警告函,也要好好檢查對方是不是擁有商標註冊、對方主張自己有商標權是不是合理、商標使用有沒有符合商標法要求。
對方的商標權如果持續註冊並不合理,保障自己的方式就是讓對方的商標權無效,建議與商標代理人研擬商標廢止方案,探討是否有其他商標異議、評定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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