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來全國工業總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均有產業界、學者專家多次建言,我國應參考日本、美國及德國等外國法制,建立更符產業需求之專利救濟制度。
為營造更優質專利救濟制度,並與國際接軌,經參考日本、美國及德國等各國專利救濟制度,審慎研議專利案件救濟制度之修正方向,在憲法保障人民救濟權益及提升效能目標下,強化在專利專責機關之審議程序,亦修正專利案件之救濟層級及訴訟程序;另就相關重要事項併同修正。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簡併救濟層級:不服專利專責機關就專利申請及專利權有效性等案件之審議決定,免經訴願,逕提訴訟。
訴訟制度之變革:由現行行政訴訟改採民事訴訟程序。
專利申請權歸屬之爭議,限以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放寬設計專利之優惠期期間為十二個月。
本案經深入研析日本、美國及德國等外國立法例及實務,並召開多次專家學者諮詢會議、亦與司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及經濟部訴願會多次研商,在審酌我國國情及實務需求後,爰擬具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