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眾可以「幫」宮廟申請商標嗎?
信眾幫「石龍宮」、「泡麵土地公」申請了167件商標,多種商標圖樣,而且是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
除了搶註的問題以外,還要克服識別性及誤認誤信的問題,信眾的商標申請註冊有許多困難要克服!
經冠中查詢,已經有多件商標被核駁處分,或通知先行核駁。
「泡麵土地公」商標被核駁處分的理由是:
1. 僅傳達喜歡信徒供俸泡麵之「土地公」神祇之特定觀念印象,整體並未脫離神祇之觀念印象;
2. 目前已有複數供奉土地公之廟宇使用相同或近似之詞彙;
3. 不同地域、廟宇,亦可能發展出別具特色之供品項目與祭祀習慣。如:南投中寮石龍宮、彰化福榕宮、雲林九芎公廟、高雄永安烏林投玄德宮等土地公廟宇,均有主要以「泡麵」作為供品祭祀土地公之情形。
正牌石龍宮可以參考前案核駁理由再提出申請。
如果信眾本意是為了宮廟好,可以轉讓給宮廟喔!
詳細新聞報導: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qXXrK8hyS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