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智財新訊

商標
回列表

避免商標變通用名詞!你必須知道的商標五大使用守則

2025/5/29

你知道嗎?「仙女棒」原本是註冊商標,但因為被大眾當成火花棒的通用名稱而被廢止註冊。
 

 

是不是也曾經說過這幾句話
我剛剛Google一下怎麼去河濱公園,太遠就叫Uber,仙女棒忘記帶了,只帶了OREO、洋芋片和可樂,本來還想順路買一桶肯德基的,結果沒有路過就算了

這句話中,GoogleUberOREO、肯德基都是大家耳熟能詳的品牌商標;但你知道嗎?「仙女棒」曾經也是註冊商標!只是現在,它已經變成「火花棒」商品的通用名詞。

當商標變成商品代稱,不再專屬於品牌擁有者時,就會喪失商標指是單一來源的功能,商標註冊也可以被廢止而不再擁有專用權。

 

「通用化」是商標權失效的原因之一

註冊商標成為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通用標章、名稱或形狀者,任何人均可以廢止其註冊。

就像「仙女棒」的案例,原本是某廠商註冊的品牌,因市場普遍將其當作煙火產品「火花棒」的代稱,最後被同業提出廢止申請,經官方審查後,認定確實是花火棒商品的通用名稱,故註冊商標在「焰火、煙火」商品上被廢止。

 

為什麼商標註冊後會失效?從「仙女棒」案例了解「商標通用化」的廢止風險

「仙女棒」被認定為通用名稱的主因是:

  • 多數消費者不再將它視為品牌,而是煙火產品的一種。
  • 市面上的商家與媒體也習慣用「仙女棒」泛稱火花棒。
  • 商標權人未能積極維護品牌識別度,也未阻止他人濫用。

商標一旦變成「商品代名詞」,就會失去辨識來源的功能,等同喪失商標的功能,法律也沒有保障的必要了。因此,2021413日主管機關在審查後決定:

系爭商標之中文「仙女棒」,於其註冊後,因國內相關業者普遍廣泛之使用、媒體網路之介紹與報導、教育人員之指導與一般公眾之討論,已成為火花棒商品之代稱與俗稱,以之使用於性質相當或包含火花棒之「焰火、煙火」部分商品,已成為該等商品之通用名稱,而喪失其指示或識別商品來源之功能,應有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適用。

為了避免辛苦註冊的商標被廢止,可以加入【冠中】官方LINE進一步諮詢商標使用,讓我們為你的商標使用情形進行體檢:

 

商標權人該如何避免品牌通用化?

不是只有宣傳使用就好,更應該正確使用商標才能保護品牌專用權,商標使用是法定義務,並因此享有商標法賦予的權利!總結過往案例經驗,商標權人可以把握以下【商標使用五大守則】:

  1. LOGO商標 商品或服務」,使用時要明確區隔

  • 錯誤用法:把商標當成商品名稱(例:這款仙女棒超好玩)
  • 正確用法:區隔品牌標識與商品名稱,在商標後使用一般通用字詞。使用註冊符號「®」或區隔商品、突顯品牌的標點符號,可以提醒競爭同業和消費者認識「」內的文字部分是商標,而不是產品名稱。(例:仙女® 火花棒;「仙女」煙火等等)

👉 正確使用案例
品名:「可口可樂」汽水。
Google品牌使用規範要求:「在商標後使用一般字詞,例如:Google 搜尋引擎、Google 搜尋、Google 網頁搜尋」。

 

  2. 商標只能用在「你的」產品上

  • 不只包裝,還包含網站、廣告、行銷文案、商品頁標題、影片、賣場等等,都應該用在指涉你自己的商品。
  • 反之,若其他業者使用你的商標(包括媒體報導、教育宣導、研究文章),但並非只是用於你的產品,即有構成混淆或通用化風險。

👉 建議:
制定「商標使用規範」溝通品牌名稱正確使用方式,讓內外部行銷人員遵循,同時在商業合約中規範廠商不得將商標當作動詞或名詞使用,確保用戶、媒體與合作夥伴使用一致性的品牌識別設計,統一標準有助確保消費者印象及商譽累積。

👉 實際案例:
Go google it」、「Keep googling」將google作為動詞使用,其含義上可能是指「用任何搜尋引擎在網路上查找」的意思,那麼這樣的用法就不再能有效區分Google提供的服務和其他搜尋引擎的服務,是不正確的商標使用方式,因此,Google品牌使用規範要求:「商標只能當做形容詞,不可做為名詞或動詞,也不得以複數或所有格形式使用。」

 

  3. 多角化經營商標,擴大品牌識別力

  • 當品牌僅用在單一商品上,通用化風險較高。反之,當一個商標被擴展使用於多種類別產品與服務,消費者更容易把它視為一個來源識別符號(即商標),而非單純的商品通用名詞。
  • 讓消費者對「仙女」的印象不只限於一項產品,自然降低通用化風險。例如不只賣火花棒,也可以推出仙女品牌的沖天炮、水鴛鴦、週邊商品等,例如「仙女棒® 水鴛鴦」、「仙女棒® 抱枕」。

👉 實際案例:
Google 雖然幾乎成為搜尋代名詞,但其商標價值未減,因為提供了多元的商品或服務去強化Google在消費者心中的來源印象,消費者明確知道:「Google 是一家公司/品牌」,其產品範圍廣泛,包括「Google地圖、Google手機、Google廣告、Google AI」,避免了讓「Google」只與「搜尋」畫上等號而被通用化的風險。

 

  4. 商標只能與LOGO品牌並列比較,不能和商品並列

當商標被用來和其他商品並列比較,例如:媒體報導「仙女棒、甩炮、沖天炮煙火哪裡買」,商標權人千萬不要誤以為新聞媒體幫忙免費宣傳,因為這種宣傳方式會讓消費者誤以為「仙女棒」也是一般商品名稱。

 

  5. 主動捍衛你的商標權

監控媒體報導、字典與線上資源(例如 Wikipedia)對品牌詞的定義,別讓媒體、網友或教育機構誤導消費者認知或弱化你的品牌來源印象。當發現他人誤用你的商標,無論是無心還是蓄意,都應立即:

  • 發警告函或聲明,制止他人濫用
  • 檢舉媒體或賣場錯誤使用、要求字典修正用語
  • 建立舉證資料,必要時採取法律手段

 

📌 注意:
沒有制止他人報導或字典收錄誤用,不主動維權,即使只有你在產品上使用,商標註冊後,仍可能因為社會普遍認知錯誤而被廢止!

 

📌 仙女棒案例回顧:一場未即時處理的商標通用化災難

  • 「仙女棒」商標2021年遭廢止,原因是成為「火花棒」商品的通用稱呼。
  • 許多證據顯示,媒體、電商平台、一般消費者皆將其視為一種煙火種類,而非品牌來源。

 

📢 案例經驗
註冊商標不是萬無一失,正確使用與積極防衛才是保護品牌的關鍵。

 

為了避免辛苦註冊的商標被廢止,可以加入【冠中】官方LINE進一步諮詢商標使用,讓我們為你的商標使用情形進行體檢:

 

結論:商標的價值,在於它能專屬代表你!

商標是一種獨占權利,代表的是你的品牌識別,而非某種商品種類。當消費者不再將某商標與特定來源連結,而是泛稱商品類型時,商標可能失去其區辨功能,甚至面臨廢止。

我們可以監控市場上「為什麼你的品牌會被別人拿來用?」如果消費者使用「Let’s Google it」時,意思是指在網路上搜尋,不管使用哪一種搜尋引擎,就淪為通用名詞,但如果主要意思是指「用Google搜尋引擎搜尋」,那麼Google仍然是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商標名稱,商標權人認識「商標通用化是什麼」、「如何避免商標變商品名」,才能對市場上的誤用做出正確反應。除了Google,「這張圖一定是P來的吧!」Photoshop發布的一般商標指南 (General trademark guidelines)舉出許多正確或錯誤的商標使用範例,正是因為觀察到商標持續被弱化,為了避免商標成為通用名詞而發布,大家可以參考運用。

如果你放任通用化發展,就等於失去打造品牌的核心價值。遇通用化風險時,制定你自己的商標使用規範書、統一對外溝通語言並及早主張權利(如提出不當使用通知),

 

延伸閱讀:

👉 跨國提供服務的商標維權使用 ──日本東急百貨商標廢止案

👉 商標變換或加附記使用New Balance廢止

 

📣 不想讓商標白白被廢止?立刻行動!

🔹 追蹤【冠中智權百科FB粉絲專頁
🔹 填表免費諮詢【冠中】商標顧問
🔹 加入【冠中官方LINE】獲得專屬商標健檢服務

 

#商標通用化 #商標被廢止 #商標使用 #商標權 #品牌維護 #商標代理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