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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是母豬」違反公序良俗了嗎?

2025/4/9

一則新聞報導提到法國餐廳取名為「我老婆是母豬」,被當地政府要求店家撤下招牌: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amp/story/121261/8653150
 

看完上述新聞評評理,「我老婆是母豬」違反公序良俗了嗎?

商標法禁止妨害公序良俗商標之註冊,主要立法目的即在於:維繫法律秩序及倫理道德、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利益。幾乎各國都有相關的商標審查規定,包括歐盟、美國、台灣、大陸等等。

台灣規定,如果商標內的文字或圖形,對於特定的社會族群或團體(例如區域、職業、體型、性別、身障等)表示侮辱、戲謔、歧視、不尊重,可能使特定社會族群或團體產生貶抑或負面的聯想,或對社會善良風氣有負面影響,不得註冊商標。

你覺得,「Ma femme est une cochonne (我老婆是母豬)」文字如果申請商標註冊,是詼諧幽默,還是違反公序良俗?如果「我老婆是母豬」結合穿著性感的擬人化母豬圖形一起提出申請,會不會有不一樣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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