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代理商跟水貨商通常賣相同產品,相互競爭,總代理商雖然得依法捍衛自身權益,但在尺度拿捏上,還是要避免觸法。公平會在113年4月10日第1695次委員會議決議,愛力創意國際有限公司是服飾品牌GILDAN的台灣總代理商,其對外不實宣稱法院已經判決確定衣庫公司不得販賣GILDAN的水貨,愛力公司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公平會提醒業者,公平會並非反對業者捍衛自身的經營權益,但是對外宣稱的內容還是要據實為之,如果刻意渲染扭曲,原本捍衛自身權益的行為也可能會觸法,不得不慎。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