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新型、設計專利申請案經核准公告取得專利權發生排他效力,為調和專利權人與公眾之利益,專利法設有「舉發」之公眾審查制度,藉公眾之協助,專利專責機關再次審查專利之有效性。
我國現行舉發制度需經歷四個審級,且係以本局作為被告提起訴訟,顯未能與國際接軌,並有下列議題:
一、現行制度救濟程序冗長
二、現行制度導致當事人訴訟地位不對等
三、現行制度造成複雜三方爭訟關係
為解決現行專利舉發及其救濟制度所產生之問題,本局正修法推動專利舉發案件簡併訴願程序,後續訴訟程序改採兩造對審制,變革重點如下:
一、簡併行政救濟程序
二、舉發審議決定救濟改採民事訴訟兩造對審制
信息來源:https://www.tipo.gov.tw/tw/cp-886-884431-31fc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