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的專利大戰,不只許多深處「戰場」的科技公司吃不消,有的國家顯然連政府也認為,目前的專利系統確實有待加強之處──紐西蘭國會在經過了5年的辯論後,以117比4的票數,通過了禁止軟體專利申請的新專利法案。
該法案的條款中甚至規定,電腦程式「不是發明」。之所以會特別強調,據了解是因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中的「與貿易相關的智慧財產權(TRIPs)」表示,專利「可用於任何發明,而且不論是任何領域技術的產品或流程」。然而,如果電腦程式只是執行一可申請專利的流程的方式,依舊能申請專利──但宣稱包含這樣的電腦程式的專利,則是不允許的。
不過,這項新法案也並非沒有任何通融之處。法案中舉例,如果一部洗衣機因為不同的電腦程式,而能把衣服洗得更乾淨或更省電,還是可以取得專利,也就是說因為軟體而改善的硬體專利,並不在此專利法案之限──也許這對習慣軟硬整合的蘋果而言是項利多?
值得注意的是,該法案並不朔及既往,因此現存的軟體專利,未來在紐西蘭依舊適用,只是不再允許新軟體專利的申請。
數位時代網站|撰文者:劉翰謙編譯發表日期:2013-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