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規定,每2年最低進修時數應達12小時,否則至少開罰6萬元
為保障申請人權益及提升專利代理品質,經濟部表示,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執業期間,應每2年參加與專利師專業相關進修,其最低進修時數為每2年12小時。若未達最低進修時數者,智慧局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據統計,目前國內經常性執業的專利師約5百多人。面對各國專利法規修改,新的訴訟判例出爐,專利從業人員也必須定期進修,吸取新知。智慧局參考律師與會計師執業辦法,今年起,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必須在職進修,否則將處以罰鍰。
官員指出,去年有執業事實者, 其2年進修期間, 將從今年1月1日起算,亦即106及107年2年合計12小時;106年1月1日開始有執業事實者,其2年進修期間,自107年1月1日起算,亦即107及108年2年合計12小時。
至於參加哪些活動算是進修時數?官員表示,除了參與智慧局、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及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台灣總會辦理之項目外,其他皆應由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自行就進修時數以及證明文件,送智慧局登記備查。若是自行前往國外參加類似進修活動,則需要再另提證明,經由智慧局認定為可列入進修時數。
官員也說,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未達兩年內12小時之最低進修時數,智慧局會分別依專利師法第33條之1、第37條之4第3項規定,通知其於6個月內完成進修時數;屆期未完成改正者,由智慧局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工商時報)劉靜瑀/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