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將專利申請的優惠期從現行6個月延長到12個月,保障專利權人權益;另外也將得適用優惠期的公開態樣,放寬為不限制如何公開。
提案修法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管碧玲在提案說明指出,現行法規定,優惠期僅6個月、限制須以特定態樣公開發明內容,以及申情時同時聲明等要件,均對申請人造成限制。
管碧玲說,反觀目前企業及學術機構,常因各種商業或學術活動,在提出發明申請案前即以多元型態公開其發明,現行優惠期相關規定有必要適度放寬,以維護申請人就其發明內容取得專利保護的可能性,因此參考美國專利法、日本特許法以及韓國專利法等,提出修法。
管碧玲在法案完成三讀後發言表示,這次修法最主要將專利申請的限制從6個月延長到12個月,保障專利權人的權益,以及將得適用優惠期之公開態樣放寬為不限制如何公開;另外也刪除須於提出專利申請案同時聲明主張優惠期的程序要件,讓申請程序更為便捷。
2016-12-30 16:59中央社 台北30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