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怪村創意設計師曾俊琳推出「巫師打嗝含屁樓」主題館,由於讀音太像距離不到五百公尺的涵碧樓,商標註冊屢踢鐵板,決定打行政訴訟。但智慧財產法院也不挺他,認為涵碧樓已是高度著名商標,兩者讀音接近,加上「含屁樓」粗俗不雅,貶損涵碧樓代表的品質形象,判曾俊琳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去年將水社遊客中心委由南投縣府管理,並辦理招商,晶喜育樂公司得標後招商,曾俊琳也承租攤位,打出巫師打嗝含屁樓的招牌,引起涵碧樓不滿,要求撤除。曾拒絕撤下,還以「巫師打嗝含屁樓SORCERER HICCUP及圖」申請註冊商標,但被智財局認定違反商標法第卅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不得註冊」;曾男因此打行政訴訟。
審理時,曾俊琳指出,「巫師打嗝含屁樓」與涵碧樓並無關係,而是以日月潭主要住民邵族作為創作要義,參考原住民祭典習俗禁忌,「巫師在處理儀式時,不能有打嗝、放屁」等情事發生,引申含屁不發,以示對祖靈尊敬,並無抄襲。
曾俊琳主張,「含屁」與「涵碧」字型與字義不相似,「屁」與「碧」字音也不同,他的商標也不是只有含屁樓三字,不致混淆誤認。智財局認為,涵碧樓早已是著名商標,廣為國內消費者熟知,兩者讀音太像,「屁」字具不雅意涵,對涵碧樓商標產生負面印象。
合議庭認為,涵碧樓商標使用十七年,多次得獎並獲國內外媒體報導肯定,具有優雅及高品質形象,且曾被法院判決認定為著名商標。而「屁」與「碧」讀音相近,兩家業者地理位置也鄰近,曾男還把懸掛在商店外布條上的「含屁樓」三字放大,加上「屁」字有不雅之意,足以貶抑「涵碧樓」商標所代表的品質形象,有減損其信譽之虞。
含屁樓已撤櫃 不排除上訴
曾俊琳回應時質疑說,全國含「屁」字的商標有四十八個,為何僅「含屁樓」不得註冊?他不排除上訴。水社遊客中心目前已更換經營者,「含屁樓」的招牌已拆除,曾俊琳也已撤櫃。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劉濱銓/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