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说明:
商标,即LOGO、品牌,保护用在商品与服务上的名称和图样。
商标可包含文字、记号、图形等。特殊商标:立体商标、颜色商标、气味商标、声音商标、位置商标、全像图商标… …等,只要任何具有识别性之标识皆可。
商标,即LOGO、品牌,保护用在商品与服务上的名称和图样。
商标可包含文字、记号、图形等。特殊商标:立体商标、颜色商标、气味商标、声音商标、位置商标、全像图商标… …等,只要任何具有识别性之标识皆可。
申请人基本资料:名称(姓名)、统编(身分证字号)及申请地址;
商标申请类别及指定商品/服务项目;
商标图样(jpg);
委任书。
A:商标是表彰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品牌,而商号名称或公司名称则是表示营业主体。各自所适用的法律及审查标准不同,其注册或登记分别由不同的行政机关或组织管理。
A:可以,但是无法主张商标专用权保护、无法阻止他人使用,也可能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已经申请或注册在先造成侵权,无法安心经营品牌。
A.未注册之商标无法享有专用权,相对的商标也无排他权,商标提出申请经过主管机关(智慧局)审查,取得注册后商标使用较不会产生争议。
A:申请商标核准后,申请人就是商标权人,在公司行号或独资公司的情形下,选择个人名义或公司名义提出申请的差异不大,但商标未来在使用证据、权利移转等维护上,则有差异。
A.商标取得注册后,商标权人即有使用商标的义务,且商标必须正确的使用,包含图样及指定项目(商品/服务),都必须使用与申请时一致之图样及范围,以避免因为使用或变更使用,日后商标产生可能遭撤销的风险。
A.商标申请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即为日后商标的保护范围,提出申请时就必须明确列出欲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指定项目提出申请后就无法扩张或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