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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

申请说明:

美国商标采先使用主义,申请案主要分为三种申请基础:

  1. 已于美国使用:
    如想申请之商标品牌已于美国境内使用,例如贩售买卖或有其他商业活动即可以”已于美国使用”进行申请,并提交使用证据。
  2. 企图使用:
    如尚未使用,则申请人可以”企图使用”为基础提出申请,表明即将使用。
  3. 他国已注册:
    已于其他国家提出商标申请,且已获得核准发证。

因此申请人向官方递交申请之前,须先确认商标要以何种基础提出申请。

申请流程:

  1. 前案检索:
    确认是否有相同或近似商标。
  2. 官方送件:
    向官方提出申请后审查期约8-10个月。
  3. 公告:
    核准后公告异议期为30天。
  4. 核准领证:
    (1)已于美国使用:公告后无人异议,官方将直接发证。
    (2)企图使用:公告后无人异议,官方将发出核准通知, 须于6个月内提交使用声明及证据,且官方接受后才会发证。
    (3) 他国已注册:公告后无人异议,官方将直接发证。
  5. 发证后第5~6年间,须提交声明书及使用证据。
  6. 专用期间自发证日起10年,期满须提交声明书及使用证据方可延展。

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人中英文姓名及地址;
商标申请类别及指定商品/服务项目;
商标图样(jpg);
商标使用证据(主张”已于美国使用”);
委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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