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说明:
美国商标采先使用主义,申请案主要分为三种申请基础:
- 已于美国使用:
如想申请之商标品牌已于美国境内使用,例如贩售买卖或有其他商业活动即可以”已于美国使用”进行申请,并提交使用证据。 - 企图使用:
如尚未使用,则申请人可以”企图使用”为基础提出申请,表明即将使用。 - 他国已注册:
已于其他国家提出商标申请,且已获得核准发证。
因此申请人向官方递交申请之前,须先确认商标要以何种基础提出申请。
美国商标采先使用主义,申请案主要分为三种申请基础:
因此申请人向官方递交申请之前,须先确认商标要以何种基础提出申请。
申请人中英文姓名及地址;
商标申请类别及指定商品/服务项目;
商标图样(jpg);
商标使用证据(主张”已于美国使用”);
委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