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说明:
能够与他人商品或服务区别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位、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皆可申请。
能够与他人商品或服务区别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位、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皆可申请。
申请人名称(姓名)及地址;
申请人证明文件(法人及自然人);
商标申请类别及指定商品/服务项目;
商标图样(jpg);
委任书。
A:原则上依实际使用方式申请,若在大陆地区使用繁体字作为商标,可以直接以繁体字提出申请。
A:需依个案实际情形判断。若在大陆地区有同时使用繁体与简体字需求,为免产生保护范围的争议,建议同时申请繁体与简体字商标注册。
A:商标如果在香港地区与澳门地区也须使用,需分别提出申请。
A:上游产品制造仍然是商业活动交易的一环,即使最终产品出口并未在大陆销售,然难免于大陆市场上流通,且为免日后遭他人抢先注册,建议申请大陆商标注册。
A:商标权的注册效力系采属地保护原则,如果商品要行销到大陆,也应该要在大陆注册商标以避免侵害他人商标权。品牌是重要的无形资产,建议品牌商应该申请大陆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