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说明:
专利分发明、新型及设计案,皆采实体审查,须提供他国检索或审查报告;另外,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柬埔寨工业及手工业部于2017年9月签署了关于智慧财产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确认中国有效发明专利可在柬埔寨登记生效,该协议已于2018/3/28开始实施,为直接取得在柬埔寨获得专利保护最简易迅速之方法。
专利分发明、新型及设计案,皆采实体审查,须提供他国检索或审查报告;另外,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柬埔寨工业及手工业部于2017年9月签署了关于智慧财产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确认中国有效发明专利可在柬埔寨登记生效,该协议已于2018/3/28开始实施,为直接取得在柬埔寨获得专利保护最简易迅速之方法。
柬埔寨专利审查流程较缓慢,约需5~7年,若有中国已核准发明专利案,可直接向柬埔寨官方登记生效,即,经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授权、维持有效,且申请日在2003年1月22日之后的中国发明专利都具备在柬埔寨生效的资格。
审查合格后则享有与相应中国专利同样的申请日和保护时限,即自中国申请日起保护20年。
申请人中英文姓名及地址;
发明人中英文姓名及地址;
专利让与书(申请人非发明人,需公证);
中国官方核发之专利登记簿副本及专利授权公告本;
委任书(需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