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说明:
「著作权」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著作」则指属于文学、科学、艺术或其他学术范围之创作,包括:语文著作、音乐著作、戏剧、舞蹈著作、美术著作、摄影著作、图形著作、视听著作、录音著作、建筑著作、电脑程式著作… …等。
「著作权」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著作」则指属于文学、科学、艺术或其他学术范围之创作,包括:语文著作、音乐著作、戏剧、舞蹈著作、美术著作、摄影著作、图形著作、视听著作、录音著作、建筑著作、电脑程式著作… …等。
A:现行著作权法已采「创作保护原则」,即著作人于著作完成时即享有著作权,不以申请著作权登记为权利取得要件。
A:发生争执时,由于著作权人对于自身著作权之存在负有举证责任,故著作权人对于著作相关资料的完整保存非常重要,藉由登记申请程序可以将重要的创作资料完整交由公正第三方存证、避免遗失,具有其优点及实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