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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智訊

冠中智訊第32期-|智權迷思| 商標黑白黑白我勝利?留有手稿就是原創著作?【張甘穎 商標專員】

2021/7/22

新聞時事

    721日報導指出[1],有一款名為「綸綸花露水」的口罩(如下圖)未經同意使用「明星花露水」的圖案。口罩公司對外聲明否認侵權,口罩為公司認為商品圖樣是設計部門原創設計,係以意象式型態呈現,且口罩文宣中亦從未宣稱與明星花露水公司有關。報導透漏,雙方溝通似乎無效,「明星花露水」公司仍考慮提出訴訟。

 

 

評析

一、設計部門留有手稿,就等於原創不侵權了嗎?   

    著作權法上有「間接接觸」(有合理接觸作品之機會或可能性)的概念,商標法上對於商標權之保障更是及於「近似」而不論是否曾經接觸,因此,「綸綸花露水」公司設計部門之手稿恐怕難以作為否認侵權之依據,畢竟口罩商品當紅,且聯名款盛行,法院在著作權侵權案件中,會考量在彼此互不接觸/不抄襲情形下,能創作出如此相近似之機率,特別是口罩公司已經產製一系列復古系列的產品,其設計部門員工極有可能參考「明星花露水」商品而進行改作;在商標侵權的近似判斷上,法院會綜合判斷「明星花露水」商標知名度及市場消費者認知等因素而進行商標近似性之判斷。

 

二、文宣中亦從未宣稱與明星花露水公司有關,就是善意的證明嗎?

    雖然「花露水」在化妝品等有關商品上識別性低或為不具識別性之文字,然而,「花露水」與口罩的關聯性恐怕就是……你知我知設計部門也知。因此,將口罩名為「綸綸花露水」(避開「明星花露水」)恐怕不會被認定是為善意,而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三、口罩商品上的花樣怎麼會侵害「明星花露水」商標?

    商標使用方式越來越多樣化,是商品設計還是商標?其界線也越來越模糊,如上所述,口罩商品當紅且聯名款盛行,超商不斷推出限量口罩聯名款式,市場消費者的對於口罩上花樣的認知也因為這樣的市場運作實情下,而時常能判斷出口罩上的圖樣是否為商標使用。

    然而,由於「明星花露水」商標畢竟沒有註冊在第10類醫療用口罩商品上,因此本案爭議重點將會是「明星花露水」是否已臻著名而獲得跨類保護。當然,報導中指出,「明星花露水」公司是因為接獲詢問有沒有生產口罩,顯示市場上恐怕確實已經有人產生混淆誤認,這將是對「明星花露水」公司有利的證據

 

結語

    從業過程中發現商標市場中有個迷思,認為:商標不要指定顏色,以黑白申請的商標權利範圍最大。真的是這樣嗎?

    試想,倘若本案中「明星花露水」商標圖樣沒有將包裝外框圖樣納入、不指定顏色而以黑白註冊,口罩商的設計又將「明星花露水」中央最醒目的芭蕾舞女圖案改為普通女孩圖樣,「明星花露水」公司還能主張「綸綸花露水」口罩公司的設計侵害其商標權嗎?恐怕,其權益保障將只能訴諸於主張沒有那麼直接的不公平競爭了,而公平交易法只保障「著名」表徵。不論如何,商標法與公平交易法均係保護市場及消費者的法律,得消費者得保障,只是,「著名」表徵必須舉證較為不易,商標註冊證還是CP值最高的選擇。當然,有人會說那就以著作權保障吧!然而,畢竟著作權必須證明對方有接觸且作品實質近似,而當對方只是抄襲設色而內含元素均為自創時,還能成功主張雙方作品實質近似嗎?容有不確定性。

    接觸越來越多商標申請案及爭議案,就會發現商標布局在智慧財產權中的重要性,或許,申請中的你不知道其中的眉眉角角,也或許,被申請預算困擾的你無法一次申請就一勞永逸,但尋求值得信任、誠信敦厚的商標代理人真的很重要。

 

[1] TVBS新聞網〈口罩國家隊涉侵權「明星花露水」 業者「員工手繪創作」非抄襲」〉2021/07/21https://news.tvbs.com.tw/life/1549515;自由時報〈「復古「花露水」口罩被控侵權 國家隊奕綸公司:交律師處理〉2021/07/21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61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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