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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智訊第23期-|國際動態| 2019年德國商標法修正概要【吳佩倫 國外部專員/翻譯整理】

2019/3/26

 

    根據歐盟商標第2015/2436號指令,各成員國需在3年內將歐盟商標規則轉化入國內法,以協調各成員國國內法和歐盟商標法,為了滿足此一要求,德國大幅修改其商標法,並於2019年1月14日生效,適用於生效日後發生的各項程序,說明如後:

 

    基於多個在先商標提起一件異議案

    根據現行法,商標權人不能基於多個在先商標提起一件異議案,若商標權人擁有一個文字及圖形商標和一個相對應文字商標,則須提出兩個異議案,以確保整個商標組合在訴訟中充分發揮作用。修法後,商標權人可以根據不止一個在先商標提出異議。但一件異議案的官費也將由120歐元調漲為250歐元,且每多一個基礎在先商標將額外再增加50歐元官費。  

    此外,冷靜期的概念將以不同的形式在德國商標法中呈現。根據現行法,審查委員有權根據異議雙方間之談判延長時間或暫停訴訟程序。修法後,若雙方共同請求,審查委員必須延長至少兩個月的時間,雙方亦可進一步請求延長此期限。

 

    新的商標態樣

    修法前,德國商標局只接受以圖形表示的商標。修法後此要求將被免除,商標局將開放聲音、全像圖和其他多媒體形式的商標提出申請,唯一的要求是新商標須清晰明確。

 

    引入證明標章

    在德國已經有一種類似的形式,稱為團體商標,即幾個利益相關方可聯合起來通過建立一個協會來保護共同商標。他們必須向德國商標局提供使用規則,說明協會成立的目的和會員資格的要求,協會成員可以根據使用規則自由使用團體商標。 

    新證明標章的申請程序與團體商標非常相似,特別是亦須向德國商標局提供證明標章的使用規則,但目的不同。證明標章不是由擁有該商標的協會或其成員使用,該協會將允許第三方使用該證明標章。通過這種新的商標形式,將促進新的獨立質量標誌,加強市場和市場參與者的自身力量,以控制自己,並提高產品質量和市場條件的公平性。

 

    授權登記

    修法前,德國商標局不接受授權登記。修法後,官方登記簿將開放使授權透明化,亦可發布授權或轉讓商標之意願,以便有興趣使用或購買的第三方可以聯繫商標權人。 

 

    基於較早權利提起撤銷

    修法前,若錯過提出異議的最後期限,對較早權利的辯護是非常昂貴的,因為只能在普通法院提起訴訟。修法後,將可基於較早權利向德國商標局提起撤銷,而不僅限於之前的未使用或絕對不得註冊事由。

 

    延展期限

        自2019年1月14日起新註冊的德國商標,其每十年的延展期限調整為申請日當天。2019年1月14日前已註冊的德國商標,其延展期限仍沿用舊規定,為申請日當月月底。

     

    資料來源:LangPatent Anwaltskanzlei IP Law Firm

     

     

    【以上論述僅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所立場。歡迎註明出處後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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