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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智訊

冠中智訊第22期-關於知識產權的技術通知─若英國無協議脫歐(2018年9月24日公告) 【吳佩倫 國外部專員/整理節譯】

2018/12/25

  

    英國政府為了因應可能出現無協議脫歐的情況,公布了一系列的技術通知,以幫助企業和公民做出明智的計劃和準備。須留意的是,英國和歐盟目前仍在談判階段,此技術通知僅在英國無協議脫歐的情況下才適用,故實際是否施行仍須視最終談判結果而定。

商標和設計

現有的已註冊歐盟商標(EUTM)或已註冊歐盟設計專利(RCD)將繼續在其餘的歐盟成員國有效。

1. 未來將通過一項新的、以最小的行政負擔授予等同於英國權利的方式,在英國保護現有已註冊歐盟商標(EUTM)或已註冊歐盟設計專利(RCD)。

2. 權利人將被通知已授予新的英國權利,任何可能不希望獲得新的等同於英國註冊商標或設計的企業、組織或個人都可以選擇退出。

3. 將對英國法院正在審理的涉及歐盟商標(EUTM)或歐盟設計專利(RCD)的法律糾紛狀況作出規定,並將在英國脫歐之前提供更多相關資訊。

4. 申請人在英國脫歐時有申請中的歐盟商標(EUTM)或歐盟設計專利(RCD),可以在英國脫歐之日起九個月內,根據英國同等權利的相同條款重新申請,並保留歐盟申請案申請日之優先權。

5. 申請中的歐盟商標(EUTM)或歐盟設計專利(RCD)的申請人將不會收到通知,且在英國脫歐後需要考慮是否要向英國知識產權局重新申請,以在英國獲得保護。

6. 新申請案將有資格按照英國規定的費用在英國申請英國商標和外觀設計。

7. 英國申請人,如同歐盟和第三國之申請人,將可繼續通過歐盟商標(EUTM)或歐盟設計專利(RCD)在歐盟申請保護。

8. 英國政府正在努力,包括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合作,從英國脫歐之日起,對透過馬德里和海牙體系申請並指定歐盟之已註冊商標和設計,在英國提供持續地保護。

非註冊制歐盟設計

1. 英國、歐盟和第三國設計者將獲得對首次在歐盟27個成員國揭露的設計的持續保護,並且在英國脫歐時已經受到未註冊制歐盟設計的保護。通過新的補充未註冊制外觀設計權,英國脫歐後在英國揭露的設計,將根據未註冊制歐盟設計的現行條款在英國受到保護。

2. 英國脫歐後:

a.現有的未註冊制歐盟設計將繼續在其餘的歐盟成員國有效。

b.將保留對英國現有未註冊制歐盟設計的保護,權利人無需採取任 何行動。   

c.將對英國法院正在審理的涉及未註冊制歐盟設計的法律糾紛的狀況作出規定。

專利和補充保護證書

1. 在英國有效的任何現有權利和授權,在2019年3月後將繼續有效。對於英國、歐盟和第三國企業,法律要求或申請流程不會發生重大變化。特別是,審查中的專利申請案和補充保護證書將繼續在相同的基礎上進行評估,並且可以繼續提交新的申請。如果涉及這些權利或授權的法律訴訟正在進行中,它們將繼續不受影響。

2. 英國的補充保護證書制度將像以前一樣繼續為英國、歐盟和第三國企業運作。

3. 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的條件將保持不變。作為專利持有人的英國、歐盟和第三國企業,第三方和申請人可以繼續根據現行法律做出決策。在審查該領域的專利申請案時,專利審查員將繼續適用同一法律。第三方亦將能以與目前相同的理由來質疑專利的有效性。

4. 對於強制授權,作為在英國有效的專利或植物品種權利持有者的英國、歐盟或第三國企業,將能夠繼續申請強制授權,權利之間存在重疊。

5. 英國、歐盟和第三國企業將可繼續獲得製造專利藥物的強制授權,以滿足發展中國家的特定健康需求。

6. 對於藥品測試,英國、歐盟或第三國企業可以繼續依賴法規對於針對藥品進行的各種研究、試驗和測試所賦予的專利侵權例外。

歐盟單一專利(UP)和歐洲單一專利法院(UPC

1. 目前單一專利法院與單一專利尚未生效,單一專利法院協議仍在等待德國簽署生效協議。如果單一專利法院生效,英國政府需考慮是否確定加入。如果屆時無協議脫歐且英國確定退出單一專利法院和單一專利,企業將無法使用單一專利法院和單一專利來保護其在英國境內的發明。

2. 但英國企業仍然可以使用單一專利法院和單一專利來保護在其他歐盟締約國內的發明。然而,在英國,企業只能選擇使用國家專利(包括非歐盟專利局提供的專利)和英國法院來保護其發明。

3. 如果英國企業侵害現有權利,仍將根據他們在歐盟締約國內所採取的行動,開放單一專利法院訴訟。

4. 歐盟企業將不再能夠使用單一專利法院和單一專利來保護他們在英國的發明,但是能像現在一樣,透過英國知識產權局和非歐盟專利局申請英國國內的權利。

著作權

1. 歐洲經濟區(EEA)國家將沒有義務向英國國民、居民和企業提供資料庫權利(Sui generis database rights)。英國資料庫權利的權利人將無法在歐洲經濟區執行權利。

2. 當英國國民前往歐盟時,可移植性規則將不再適用。這意味著根據歐盟法規,線上內容服務提供者將不會被要求或不能夠對英國消費者提供跨境使用之服務。英國消費者在臨時訪問歐盟時也可能會看到對其線上內容服務的限制。

3. 當在歐洲經濟區廣播時,目前依賴原籍國版權許可規則的英國衛星廣播公司,可能需要排除在他們所廣播的每個成員國的版權。

4. 英國文化遺產機構根據孤兒著作版權例外條例在歐洲經濟區(EEA)的網上提供作品可能會侵害版權。

5. 英國集體管理團體組織將無法要求歐洲經濟區(EEA)集體管理團體組織在其音樂作品中提供線上權利的多領域許可。

6. 版權作品的無障礙格式副本的跨境轉移。英國打算在脫歐後批准馬拉喀什條約,但批准將不會在2019年3月29日之前進行。在脫歐和批准的過渡期間,在歐盟和英國之間轉移無障礙格式副本的企業、組織或個人可能無法依賴歐盟法規。

權利耗盡

1. 由權利持有人或經權利持有人同意在歐洲經濟區(EEA)市場上市的受知識產權保護之商品,在英國脫歐後,將繼續在英國被視為權利耗盡。意即從歐洲經濟區(EEA)平行進口這些貨物到英國將不受影響。  

2. 由權利持有人或經權利持有人同意在英國上市之商品,在英國脫歐後,將不會在歐洲經濟區被視為權利耗盡。意即將這些貨物從英國出口到歐洲經濟區(EEA)的企業可能需要得到權利持有人的同意。

 

【以上論述僅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所立場。歡迎註明出處後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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