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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專利權保護 延至15年

2019/4/17

立法院昨(16)日三讀通過《專利法》修正草案,設計專利權保護期間由目前12年延長為15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此舉是回應國內業界要求,有助於我設計產業之發展。

智慧局主任何燦成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參考工業設計海牙協定之設計專利權期限15年,以強化對設計專利權之保護,與國際同步。

這次《專利法》修正草案有多項便民措施。第一,現行規定發明專利核准審定後30日始可分割,這次放寬申請專利發明案於初審核准審定書,或在審查核准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得申請分割。新型專利也比照辦理。

第二,為避免舉發程序中,雙方當事人不斷補足理由、證據等,延宕審查,這次修正舉發人應於三個月內補提理由,逾期不予審酌。此舉可提高舉發審查效能。

第三,目前新型專利僅形式審查,為避免專利範圍可事後任意更正,影響第三人權益,官員也表示,會事後更動新型專利範圍,將小範圍擴大,進行實質審查。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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