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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告

2021/1/11
一、  歷年來全國工業總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均有產業界、學者專家多次建言,應參考日本、美國及德國等外國法制,建立更符我國產業需求的商標專利相關救濟制度。

二、  為優化商標救濟制度,並與國際接軌,經參考日本、美國及德國等各國商標救濟制度,審慎研議商標案件救濟機制的修正方向,在憲法保障人民救濟權益及提升效能目標下,強化商標專責機關之審議程序,修正商標案件之救濟層級及訴訟程序,並就相關重要事項併同修正。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簡併救濟層級:不服商標專責機關就商標申請及商標權爭議有效性等案件之審議決定,免經訴願,逕提訴訟。
(二)  訴訟制度之變革:由現行行政訴訟改採民事訴訟程序。
(三)  廢除異議制度:我國於申請審查階段已引進第三人意見書提供審查上參考,而異議事由約達百分之九十七案件係針對商標相對不得註冊事由進行爭議,在程序發動主體上,與現行評定申請限於「利害關係人」方能提起的作用高度重疊,爰廢除異議程序,並整合爭議程序為評定案及廢止案兩種類型。

三、  本案經研析日本、美國及德國等外國立法例及實務,並召開多次專家學者諮詢會議、亦與司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及經濟部訴願會多次研商及審酌我國國情及實務需求後,擬具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四、  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草案刊登之次日起60日內提供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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