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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舊店復古招牌 法官:沒有侵害攝影著作
2020/11/17
彰化鹿港一間懷舊雜貨店,印製了懷舊商標,像是吉利果或是黑松沙士等圖樣,作為廣告看板;被一名曾拍攝這些廣告商標、出版圖鑑的攝影師提告違反著作權法,向楊姓業者求償16萬。彰化地院經過審理,認為攝影師翻拍的作品原創性不足,並不構成侵權判處無罪。
新聞來源: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9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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