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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自拍 攝影師爭著作權

2014/8/12

你知道攝影者和被拍攝者,分別擁有影像的著作權及肖像權嗎?在現實世界裡,兩者常分別屬於不同「人」,故易衍生爭議。但最近有個特別的案例:有隻母猴子無意間客串了攝影師兼模特兒,好奇地按下人類相機的快門,拍下一系列自拍照,後來被放上免費多媒體內容服務網站公開分享;「相機主人」知名英國攝影師因而不滿、企圖「搶功勞」,聲稱自己勞心勞力誘導猴子「按下」傑作,理應擁有著作權!

      

 

現年49歲、屢獲殊榮的英國野生動植物攝影師大衛.史拉特今年1月以著作權人身分,請求「維基共享資源(Wikimedia Commons)」將其2010年在印尼蘇拉威西島取得的保育類動物黑冠猴「自拍照」自網站移除,申訴遭拒。他7日滿腹委屈地向媒體指出,雖然該些照片最後是由黑冠猴按下快門,但他事前與調皮的猴子互動佈局,並設定「自拍模式」、把相機固定在腳架上,才終於從數百張模糊照片得到4張清楚對焦的「黑冠猴自拍照」,功不可沒,主張擁有這些照片著作權。

針對知名攝影師的控訴,維基媒體基金會(Wikimedia Foundation)發言人瑪厄表示,在此案例中,史拉特並未「拍照」,故不具有著作權;而依據美國法律,「著作權不能歸屬於『非人類作者』」,因此身為「攝影師」的黑冠猴,也無法取得著作權。

目前在維基共享資源網站上,仍可見黑冠猴自拍傑作,並供所有人免費下載,其下方聲明:「這個作品屬於公有領域。本作品的原作者是人猿動物或非人類動物,因不是人類作者,所以沒有著作權的歸屬人。」

自由時報〔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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