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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飲」著作權之爭 佳格獲賠165萬

2014/8/5

由藝人楊丞琳、阮經天等人代言的「四物飲」爆發著作權之爭,佳格公司主張砸重金設計、行銷的「玫瑰四物飲」及「青木瓜四物飲」包裝及瓶身膠膜外觀,遭統芳、富士康生技公司仿製,憤而訴請法院求償。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認定統芳等公司侵權,今日判決須賠償165萬確定。

佳格公司指出,他們在93年出資委託設計公司,製造四物飲產品紙盒及瓶身膠膜,利用色彩、亮度深淺及玫瑰、仿菱形圖案,結合文字等整體佈局,展現飲品所標榜的健康、美麗等女性形象;該產品經由藝人代言,並於全國各大通路販售。

佳格表示,統芳、富士康公司竟從98年起,製造、銷售「健康密碼四物飲」,其產品的包裝與瓶身,與佳格公司的四物飲產品外觀,幾乎完全相同,已侵害其著作權,於是打官司要求統芳等公司,禁止再使用類似的包裝,並賠償其損失。

智慧財產法院認為,佳格公司所委託設計的四物飲商品圖案,藉由色彩、線條結合文字,展現其獨特創意,以有效效吸引女性消費者,並與林心如、阮經天、楊丞琳及楊謹華等多位偶像藝人合作,投入高額的廣告宣傳費,統芳等公司卻故意模仿設計,已侵害佳格公司的著作權。

合議庭認定,統芳、富士康公司及其負責人共應賠償佳格公司165萬元,並須銷燬侵權的商品外包裝,將本案歷審判決書的案號、當事人、案由欄及主文,刊登於中國時報等4大報全國版1日;統芳等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4日駁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20140804 中時電子報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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