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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虎“裝機360”註冊未果

2014/7/21

       本報訊  作為我國知名的互聯網和手機安全產品及服務供應商,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奇虎公司)因其提供高品質的免費安全服務而受到線民追捧。近期,奇虎公司欲在電腦等商品上申請註冊“裝機360”商標遇阻。根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一紙判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的原駁回複審決定得以維持,即對奇虎公司“裝機360”商標的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2011年6月,奇虎公司申請註冊第9650687號“裝機360”商標(下稱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第9類電腦等商品上。但因申請商標與在先註冊的“裝機公社”商標(下稱引證商標一)和“360SERVICE及圖”商標(下稱引證商標二)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專案上的近似商標而遭駁回。
       據瞭解,引證商標一為第3182796號“裝機公社”商標,於2002年5月21日由四川成都道洋電腦超市有限公司提出註冊申請,核定使用在第9類電腦等商品上。該商標因到期未續展,現已無效。
  引證商標二為國際註冊第763337號“360 SERVICE及圖”商標,由日本東京電子有限公司(TOKYO ELECTRON LIMITED)提出註冊申請,核定使用在第9類設備與儀器等商品上。
       奇虎公司認為,引證商標一未續展已被註銷,不能作為申請商標註冊的在先權利障礙。其申請商標具有獨創性,雖與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商品屬於類似商品,但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呼叫、含義方面存在諸多不同之處,整體視覺效果差異明顯,不屬於近似商標標誌。在商評委決定駁回申請商標的註冊申請後,奇虎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中申請商標顯著識別部分為“360”,與引證商標二顯著識別部分“360”相近,屬於近似的商標標誌。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電腦等商品與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的設備與儀器等商品相同,易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造成混淆、誤認,已構成近似商標。綜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維持了商評委作出的駁回複審決定。(白 鷗)
作者:白 鷗,2014/7/14,摘自:中國智慧財產權報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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