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智財新訊

著作權
回列表

未經授權非法使用《小芳》 李春波索賠30萬元

2014/7/2

  因認為一首名為《小方》的歌曲侵犯著作權,近日《小芳》的著作權人李春波將北京當當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廣東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金牌大風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上海步升大風音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停止銷售涉案侵權錄音;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30萬元及維權支出186元。據悉,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李春波訴稱,1992年其創作了歌曲《小芳》詞作和曲作,其後,中國唱片廣州公司出版發行了李春波音樂專輯《小芳》,並在該專輯中發表了其演唱的該作品錄音。其本人依法對作品《小芳》享有法律保護的版權。
  李春波稱,近日其發現,北京當當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廣東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北京金牌大風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上海步升大風音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發行的錄音出版物《危險世界》中,有一首名為《小方》的音樂作品,李春波表示該作品未經其合法授權,非法使用《小芳》作品的著作內容,且盜用其本人名義將其標署為合作作者之一。李春波認為,上述侵權行為極為惡劣,故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停止銷售涉案侵權錄音;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30萬元及維權支出186元。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中國法院網北京頻道    作者:黃碩,2014-06-26,摘自: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楊青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