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19日駁回澳洲Alice科技公司提出的商業軟體專利,此一判決釐清了專利權的授予標準,且顯示專利權並非如廠商所希望的那樣容易取得。
此案所涉的軟體,能夠讓中性的第三者確定所有與金融交易有關的當事人都履行責任。紐約CLS國際銀行向法院主張此一專利權無效。
法院的判決認為,Alice公司於1990年代取得的這項軟體專利,只是將一種「抽象的構想」程式化,應用於電腦中。
此一判決釐清了一項專利取得標準,即企業要取得專利,所提出的「構想」必須能真正提升電腦的功能,或締造其他的技術進步。
最高法院法官湯瑪斯指出:「我們認定本案中的方法,僅能要求電腦交易能夠落實,與專利無涉,並未將抽象的構想轉變成合乎專利法的創新行為。」
專利律師庫迪西表示,這項判決提出了「清楚且有用的標準」,使企業能更容易對抗「專利蟑螂」的控案。但其他律師表示,這項判決所提出的標準仍不夠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