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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汽車商標之爭 暫保勝訴

2014/6/18

陸資企業跨海來台爭奪商標權註冊,近來頻繁。大陸的北汽福田汽車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廢止台朔汽車取得的商標註冊竟然獲准,台朔汽車不得不進行商標保衛戰而告進法院,智慧財產法院日前判決,台朔汽車勝訴暫保商標。

民國903月間,台朔汽車公司以「台朔汽車公司標誌圖」商標,指定使用於汽車、車輛變速箱、觸媒轉換器等20項商品,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獲准。

9211月間,北汽福田汽車認為,台朔汽車雖取得商標權,但在商標註冊後,無正當事由一直沒有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該商標已滿3年,應依商標法規定,由智慧局依職權或依據申請廢止其註冊。

北汽福田汽車於是向智慧局申請廢止台朔獲准的商標權,智慧局審查後公告廢止台朔的商標註冊,台朔不服與智慧局打起官司,法院則要求北汽福田汽車參與訴訟。台朔汽車向法院舉證指出,從95年間起迄今,授權台宇公司使用台朔商標於車輛與其零組件的製造、銷售、維修及保養業務。

智慧局雖抗辯指稱,商品標籤所標示的台朔圖形,其下以外文「FORMOSA」緊密相連,其整體予消費者的印象,應屬外文與圖形相結合的聯合式商標,其與台朔商標僅為單純的台朔圖形仍有區別,不應該把它當作同一商標。

不過法院認為,台朔汽車將台朔商標全部圖樣結合外文「FORMOSA」,消費者均可與台朔商標原先註冊的圖樣產生連結,可正確辨識商品的產製來源。所以智慧局抗辯說法,法院認為容有誤會。本件商標爭訟仍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20140618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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