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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瑤告于正侵權索賠2000余萬元 北京法院已受理

2014/5/30

作者:於立霄,2014-05-28,摘自:中國法院網
  中新網北京5月28日電 臺灣著名作家瓊瑤以大陸電視劇《宮鎖連城》侵害其作品《梅花烙》改編、攝製等著作權為由,將該劇編劇余征(筆名:于正)、出品方等五被告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2000余萬元人民幣。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28日發佈消息稱,法院已經受理該案。
  瓊瑤訴稱,在1992年至1993年間,她創作完成了作品《梅花烙》,在大陸多次出版發行,擁有廣泛的讀者群與社會認知度。2012年至2013年間,於正未經許可,擅自採用原作核心獨創情節,改編創作電視劇本,並聯合其他被告,共同攝製了電視連續劇《宮鎖連城》(又名《鳳還巢之連城》),原作全部核心情節與故事脈絡幾乎被完整套用於該劇,嚴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權。
  瓊瑤曾通過網路公開發函,譴責於正的抄襲行為:於正非但不思悔改,竟然妄稱“只是巧合和誤傷”,視原作版權權益與法律公理為無物,給其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她稱,於正是抄襲、剽竊的負面典型。
  本案的第一被告是編劇于正,其他被告依次排序為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東陽星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瓊瑤還訴稱,她在發現自己的作品被侵權之前,正在潛心創作新的電視劇本《梅花烙傳奇》,被告的侵權行為給她的劇本創作與後續的電視劇攝製工作造成了實質性的妨礙。而被告卻從其版權侵權行為中獲取了巨大的商業利益。
  瓊瑤請求法院判令五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2000余萬元,承擔律師費、公訴費、調查取證費等相關費用40萬元。
  瓊瑤方代理律師王軍表示,瓊瑤年事已高,立案階段由律師處理。至於開庭審理時,瓊瑤本人是否會出席,將視情況而定。
責任編輯:楊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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