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智財新訊

商標
回列表

「三井」宴搶商標不敵日商 遭智財局、智慧法院駁回

2014/5/7

因台開案而聲名大噪的「三井宴」,想要排除日商三井物產而獨佔「三井」商標,先向經濟部智財局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又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智財法院認為日商三井公司是馳名已久的著名商標,即使中國、港澳准許註冊,也不代表台灣得比附援引,駁回三井日本料理之訴。

引爆扁朝政壇風暴的「三井宴」,被許多民眾視為高檔日本料理,但三井日本料理991119日以「三井」之名註冊商標,卻連踢鐵板不准註冊,遂轉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希望在台取得「三井」商標。

三井日本料理指出,日商三井公司的食品、飲料及「代理進出口」等服務,已於94年至96年間因撤銷而失效,且日商三井公司並無任何商標註冊於該集團指定使用之食品、網購服務或任何零售服務,註冊商標並不衝突。

三井日本料理說明,該公司商標與日商三井公司兩者觀念或讀音顯不相同,日商商標雖以中文「三井」作為商標一部分,但商標圖樣另含「住友」、「農林Mitsui Norin」或「銘茶Mitsui Green Tea」等文字,以商標圖樣整體來觀察,與三井料理外觀、觀念及讀音均不同。

三井日本料理指出,該公司已在中國及澳門等地取得「三井」及「MITSUI」商標於「食品及飲料零售、農產品零售、水產品零售、超級市場」等服務註冊,足證商標不致讓公眾混淆誤認。

智財局則主張,日商三井公司自1896年即於台北開設支店,1990年在台100%出資設立現地法人並經營至今,且該公司自2008年至今仍持續經營發展食品產銷、電視購物、便利商店等事業,使用三井仍有混淆之虞。

智慧財產法院認為,日商三井公司馳名已久,商標屬著名程度相當高之商標,對其保護之商品範圍自應較為廣泛;另我國商標法採「屬地主義」,且各地區國情不同在法制及審查基準上仍有差異,即使大陸、港澳申請註冊商標成功,不代表台灣得比附援引,駁回三井日本料理之訴。本案仍可上訴。

20140507 中時即時 陳俊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