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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乳業訴天津特侖蘇 特侖蘇被判改名並賠償

2014/4/30

發佈時間:2014-04-25 ,摘自: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 (溫蒂) 4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成立後受理的第一案,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天津市特侖蘇乳製品銷售有限公司、郭某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在該院14法庭公開宣判,一審判決被告天津特侖蘇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特侖蘇”商標、停止使用並變更帶有“特侖蘇”文字的企業名稱、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原告蒙牛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50萬元,判決被告郭某立即停止侵犯“特侖蘇”商標。
  “特侖蘇”是2005年蒙牛公司推出的我國第一款高端牛奶品牌,隨後伊利金典牛奶、三元極致牛奶相繼推出,引發了國內牛奶高端品牌的競爭。蒙牛公司的審計報告顯示,2006年“特侖蘇”牛奶銷量達到4.4萬噸,銷售收入超過3.6億元,廣告宣傳費用超過5千萬元;2007年“特侖蘇”牛奶銷量接近15萬噸,銷售收入超過13.5億元,廣告宣傳費用超過1.4億元。2007年11月14日,天津特侖蘇公司獲得企業名稱預先核准,並於2008年5月9日經核准正式成立。隨後,天津特侖蘇公司在其生產、銷售的牛奶商品上使用“來自特侖蘇的問候”、“呼倫貝爾——特侖蘇公司心靈的天然牧場”、“特侖蘇公司出品”、“特侖五穀”等字樣,並將其商品銷售至北京、天津、重慶、山東、山西、黑龍江等全國各地多個省市。郭某在其經營的個體超市銷售了特侖蘇公司的產品。蒙牛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特侖蘇公司停止侵害商標權,停止使用並變更帶有“特侖蘇”文字的企業名稱,停止侵害其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50萬元,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該案由於涉及商標與企業名稱之間的衝突、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等疑難複雜問題,由三中院民五庭庭長杜長輝親自擔任審判長辦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天津特侖蘇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生產、銷售的商品上突出使用“特侖蘇”字樣的行為,侵犯了蒙牛公司的商標專用權,應當承當相應的民事責任。由於天津特侖蘇公司成立之時,蒙牛公司的“特侖蘇”商標已在中國境內為相關公眾所知曉,特侖蘇公司註冊、使用“天津市特侖蘇乳製品銷售有限公司”作為企業名稱,主觀上存在明顯惡意,且容易導致相關消費者將其誤認為專門銷售“特侖蘇”品牌乳製品的公司,損害了蒙牛公司對“特侖蘇”商標享有的權利,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背公認的商業道德,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使用、變更企業名稱的民事責任。蒙牛公司在訴訟中還主張特侖蘇公司構成對其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利益的侵犯,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蒙牛公司主張的包裝裝潢並不具有顯著性,其在訴訟中提供的證據也不能證明該包裝裝潢經過使用獲得了一定知名度或者經過使用獲得了顯著性,因此對於蒙牛公司的這項主張,法院沒有支持。考慮到侵權行為的情節、時間、惡意程度等因素,法院判令天津特侖蘇公司賠償蒙牛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50萬元人民幣,並在報紙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本案涉及我國第一款高端牛奶品牌“特侖蘇”,且涉及商標與企業名稱之間的衝突、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等疑難複雜問題,因此引發了乳製品行業、智慧財產權業界的多方面關注。本案判決不僅宣告了“特侖蘇”商標一審維權成功,同時為將他人知名商標註冊為企業名稱的“搭便車、傍名牌”的行為敲響了警鐘。
責任編輯:孫劍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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