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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商標法》下月實施 商品包裝禁用“馳名商標”

2014/4/24

         51日新《商標法》正式實施後,“馳名商標”標示將禁止出現在商品包裝和廣告上。這是否會影響到企業申請馳名商標的積極性?423,在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市工商局商標處處長方學偉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據介紹,我國建立馳名商標認定制度的本意,是為了在發生商標爭議時,對公眾熟知的商標給予特殊保護。 

  “商標是因為本身馳名獲得認定,並非因為認定而贏得馳名。”他認為,生活中,由于生產經營者普遍把馳名商標當作一種榮譽進行宣傳,消費者也被誤導,當看到商品包裝上印有“馳名商標”時,總認為購買起來更放心。實際上,這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擾亂了市場秩序。因此,新《商標法》作出了相關規定,禁止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及其包裝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方學偉稱,雖然從下月起“馳名商標”將禁止出現在商品包裝上,但全市工商係統通過走進企業,採取多種方式把馳名商標的本意、此次《商標法》修改的主要內容進行廣泛宣傳,從目前情況來看,廣大企業對馳名商標申請的積極性沒有受到影響。 

  新《商標法》實施日漸臨近,一些生產企業擔心新法實施後,在流通環節仍然可能有“馳名商標”字樣的商品,會不會被認定為違法? 

  對此,他表示,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專門下發了“關于執行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規定,201451日以前已經進入流通領域的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的行為將免予處罰。 (記者 張亦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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