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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申請“Glass”注冊商標遇阻

2014/4/7

新浪科技訊 北京時間44日早間消息,谷歌計劃將“Glass(有“眼鏡”和“玻璃”兩種含義)申請為谷歌眼鏡的注冊商標,但目前為止,該公司尚未與美國專利和商標局達成一致。

谷歌已經成功申請了“Google Glass(谷歌眼鏡)注冊商標,並於去年提交了“Glass”的注冊商標申請,使用的字型與在營銷推廣中使用的字型相同。但美國專利和商標局似乎並不認同該公司的做法。

美國專利和商標局在去年發給谷歌的郵件中提出了兩點異議。首先,他們擔心這個注冊商標與現有和正在申請的包含“Glass”一詞的電腦軟體注冊商標太過接近,可能令消費者感到困惑。

盡管採用了獨特的字型格式,但該機構還認為,“Glass”是一種“單純的描述”。根據現行的美國聯邦法律,由於缺乏獨特性,因此單純的品描述性詞彙不能申請為注冊商標。例如,調味品公司不能直接將“辣醬”申請為注冊商標。

“與很多企業一樣,谷歌也在例行公事保護和注冊自己的商標。”谷歌發言人在聲明中。谷歌已經在有限範圍內銷售了這種可穿戴電腦設備,但尚未宣佈面向大市場的發售日期。

兩周前,谷歌商標代理律師在給美國專利和商標局的回信中,通過1929頁的文本對此事進行了抗辯。他們反駁了此舉會令消費者生困惑的觀點,尤其是考慮到各大媒體過去兩年對谷歌眼鏡的廣泛報導。

他們同樣不認同所謂的“描述性”觀點,因為谷歌眼鏡的框架和顯示器根本不包含“玻璃”,而是用金屬鈦和塑料製成的。這兩位律師還表示,單純的“Glass”一詞並不會讓潛在消費者了解這款品的性質、功能或使用方式。

谷歌的這一計劃至少遭到了一家公司的反對。瀏覽器插件Write on Glass開發商Border Stylo去年12月就對此提出反對。谷歌則在上月展開反擊,要求撤銷Border Stylo的注冊商標。Border Stylo律師尚未對此置評。

美國專利律師約什•格本(Josh Berben)表示,谷歌不必獲得聯邦政府的許可便可將自家品稱作“Glass”,但如果谷歌的注冊商標計劃落空,就很難保護這一商標,也難以免遭其他企業的訴訟。

格本稱,雖然谷歌只需要將自家品稱作“Google Glass”便可避免不利狀況,但一個單詞的品名稱顯然更加簡潔有力。“他們只想叫它‘Glass’,不想叫它‘Google Glass’。”他。(書聿)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北美新浪) 201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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