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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班月餅”訴同名網站侵權

2014/4/2
       本報訊 因註冊“大班月餅網”和銷售大班月餅禮券,北京恒瑞泰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恒瑞泰豐公司)被中國香港大班麵包西餅有限公司(下稱大班公司)以商標侵權為由訴至法院。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恒瑞泰豐公司未構成商標侵權後,大班公司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之中。
  據大班公司介紹,該公司持有註冊在餅子等商品上的“大班 DA BAN”和“大班 DA BAN及圖”商標,同時還擁有註冊在月餅等商品上的“TAI PAN”“DA BAN”和“大班冰皮”商標,前述商標現均處於有效期內。
  大班公司認為,恒瑞泰豐公司使用“大班”“大班冰皮”“TAI PAN”字樣在“大班月餅網”宣傳、銷售相關商品,侵犯了大班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據瞭解,恒瑞泰豐公司是一家管道商,主要經營禮券、金銀等禮品。大班公司在2012年發現網址為“www.dabancake.com”的“大班月餅網”,該網站使用“大班”“TAI PAN”“大班冰皮”字樣宣傳、銷售大班公司的各式月餅。經查詢,“大班月餅網”網站的登記人是恒瑞泰豐公司的一位名叫李勝輝的員工。
  而恒瑞泰豐公司辯稱,註冊“大班月餅網”是李勝輝的個人行為,與該公司無關。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恒瑞泰豐公司確實在其開辦的網站上使用了與大班公司注冊商標相同的標識,但恒瑞泰豐公司出售的月餅禮券所對應的月餅是大班公司生產的正品,是對大班公司商品的一種分銷,本質上恒瑞泰豐公司使用“大班”等標識並未造成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的混淆、誤認。故一審法院認為恒瑞泰豐公司的行為未構成商標侵權,判決駁回大班公司的起訴。
  大班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據悉,二審法院目前已開庭審理該案,但尚未作出判決。本報將繼續關注該案進展。(張茜妤)
作者:張茜妤,2014/3/24,摘自:中國智慧財產權報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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