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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佛龍”汽車終審獲維持

2014/4/2
       重慶市自然人季金春在汽車、摩托車等商品上申請註冊“雪佛龍”商標,不想遭遇到了美國雪佛龍集團旗下的雪佛龍智慧財產權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雪佛龍公司)的異議。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裁定被異議商標准予註冊後,雪佛龍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了對被異議商標予以核准註冊的相關裁定。
  據瞭解,被異議商標為第4810950號“雪佛龍 xuefulong 及圖”商標,申請人為李金春,指定使用在汽車、陸地車輛發動機、摩托車、飛艇、船等第12類商品上。
  雪佛龍公司認為,被異議商標與該公司註冊在石油(原油或精煉油)、工業用油等商品上的“雪佛龍”商標(下稱引證商標)構成近似商標。“雪佛龍”作為雪佛龍集團的商號經過長期使用已經具有一定知名度,且汽車、摩托車等商品與石油具有密切聯繫,被異議商標的使用不但會損害雪佛龍公司的在先權益,還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與誤認。
  商評委則認為,汽車、摩托車等商品與石油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銷售管道、消費物件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兩類商品上使用同樣文字的“雪佛龍”商標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
  商評委還指出,雪佛龍公司雖聲稱其企業字型大小“雪佛龍”已經具有一定知名度,但該知名度形成於汽車、摩托車等商品的證據不足,故不支持雪佛龍公司主張的在先商號權。
  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均支持商評委的觀點,判決維持商評委所作裁定。
  無獨有偶,美國的另一家知名石油企業埃克森美孚公司也遇到了與雪佛龍公司相同的情況。
  2004年9月,山東省自然人張智敏將“美孚 MEIFU”申請註冊在海藻(肥料)、氮肥等第1類商品上,該商標通過初審並公告後埃克森美孚公司提出異議。
  埃克森美孚公司將其註冊在石油等商品的“美孚”商標已成為馳名商標作為異議理由,而商評委同樣以氮肥與石油的商品種類跨度較大為由,裁定張智敏申請的“美孚MEIFU”商標予以註冊。
  但與雪佛龍公司不同的是,埃克森美孚公司最終在訴訟階段成功攔下了這件申請註冊在氮肥等商品上的“美孚MEIFU”商標。該結果得益於埃克森美孚公司在用做添加劑和合成樹脂等兩類商品上分別註冊了“美孚”“美孚 MEI FU”兩件商標。二審法院認為前述商品和氮肥等商品在銷售管道,消費物件等方面相關聯,在這些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
  記者瞭解到,石油企業的主商標被他人申請註冊的現象並不罕見。除了“雪佛龍”和“美孚”,沙特阿美石油公司的“沙特阿美”在2004年與2007年先後被同一名自然人申請註冊在石油等商品上。
 
作者:張茜妤,2014/3/31,摘自:中國智慧財產權報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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