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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布克不容他人之羊

2014/3/14
       本報訊 憑藉得體的款式、簡潔的設計與品味的堅持,美國布克兄弟集團公司(BROOKS BROTHERS GROUP.INC.,下稱布克公司)的服裝深受美國歷屆總統的喜愛,享有“總統的禦衣”的美譽。然而日前,因不滿他人在第25類服裝等商品上申請註冊“羊圖形”商標(下稱爭議商標),引發了布克公司的爭議。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裁定爭議商標予以撤銷後,該案進入行政訴訟階段。二審法院判決撤銷商評委作出的裁定後,布克公司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審該案。
  據瞭解,該案爭議商標為第3158776號“羊圖形”商標,由一絲帶吊著一隻羊組成,浙江省自然人袁蒯寅於2002年4月提出該商標的註冊申請,後被核定使用在第25類服裝、鞋、襪等商品上,後經核准爭議商標轉讓至英國無賽本社時尚控股(下稱無賽本社公司)。
  2006年11月美國零售品牌聯盟公司(下稱零售品牌公司,布克公司屬於零售品牌公司,後獨立經營)針對爭議商標向商評委提出爭議裁定申請。
  據零售品牌公司介紹,其“黃金之羊”圖形商標由一絲帶吊著一隻羊組成,自1850年即開始使用,無賽本社公司所持有的爭議商標與其“黃金之羊”圖形商標相同,侵犯其在先權利,而且無賽本社公司已於2004年11月被註銷,爭議商標不應核准註冊。隨後,商評委裁定爭議商標的註冊應予撤銷。
  無賽本社公司不服該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無賽本社公司表示,其被註銷的理由是註冊地址費用沒有及時繳納,但該公司一直在正常經營。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在無賽本社公司被註銷後,任何人主張爭議商標應予以撤銷的,均應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提出申請,並由商標局進行審查和作出決定。商評委對此並無審查許可權,其行為屬於超範圍審理。故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商評委裁定,並要求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
  零售品牌公司及商評委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後,布克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其訴稱無賽本社公司與之前爭議商標所有人屬不同的法律主體,之間亦無權利承繼關係,且無賽本社公司對被訴裁定無任何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最高人民法院經慎重審理後作出一紙行政裁定書,決定將提審該案。
  關於該案後續進展,本報將持續予以關注。(毛立國)

作者:毛立國,2014/3/10,摘自:中國智慧財產權報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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