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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侖蘇之爭:蒙牛公司商標vs天津企業名稱

2014/3/6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成立後受理的第一案,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天津市特侖蘇乳製品銷售有限公司、郭某侵害商標權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糾紛案在該院14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蒙牛公司分別於2005年6月14日、2005年7月6日申請了第4719376號“特侖蘇”商標、第4763136號“特侖蘇及圖”商標,分別於2008年3月7日、2008年3月28日獲准註冊,均核定使用在牛奶、牛乳製品等商品上。2006年,“特侖蘇”品牌獲得IDF世界乳業大會的全場大獎。2007年、2010年多次被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呼倫貝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為知名商品特有名稱。蒙牛公司主張經過長期使用,“特侖蘇”商標已經成為馳名商標。
  天津特侖蘇公司於2007年11月14日獲得企業名稱預先核准註冊,於2008年4月16日正式核准註冊。被告生產、銷售的商品上使用了“來自特侖蘇公司的問候”、“呼倫貝爾——特侖蘇公司心靈的天然牧場”、“特侖蘇公司出品”等字樣。郭某在其經營的個體超市銷售了特侖蘇公司的產品。
  蒙牛公司主張天津特侖蘇公司註冊並使用含有“特侖蘇”字樣的企業名稱,在其產品中突出使用“特侖蘇”字樣,且使用了同蒙牛公司產品風格完全一致的特有包裝裝潢,上述行為已經構成了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據此,蒙牛公司訴至北京市三中院,請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特侖蘇”商標商標專用權;天津特侖蘇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帶有“特侖蘇”文字的企業名稱,並責令變更企業名稱;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蒙牛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二被告共同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天津特侖蘇公司就其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庭審中,雙方主要對三個爭議焦點展開了辯論:(1)被告是否侵犯原告的商標;(2)被告是否應當停止使用含有“特侖蘇”的企業名稱以及是否應當變更名稱;(3)被告是否擅自使用原告的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
  圍繞訴爭焦點,雙方據理力爭,各執一詞。蒙牛公司主張被訴侵權產品上突出使用“特侖蘇”字樣侵犯了蒙牛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天津特侖蘇公司主張其是對企業名稱的規範使用。蒙牛公司主張為避免市場混淆,天津特侖蘇公司應當停止使用含有“特侖蘇”的企業名稱,並變更企業名稱。天津特侖蘇公司主張在其企業名稱預先核准註冊時,蒙牛公司的商標尚未核准註冊,蒙牛公司對於“特侖蘇”並無在先權利,況且其企業名稱註冊已滿5年,蒙牛公司無權請求撤銷。蒙牛公司主張其以藍色和白色搭配而成的長條狀奶盒以及外包裝箱構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天津特侖蘇公司使用近似的包裝、裝潢構成不正當競爭。天津特侖蘇公司主張蒙牛公司的包裝、裝潢並非其特有,與三元、伊利等品牌的外包裝並無明顯不同,況且雙方的包裝、裝潢也不構成近似。
  本案涉及到商標和企業名稱之間的權利衝突、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等疑難複雜問題,引發乳製品行業、智慧財產權業界等多方面關注。法院將擇日宣判。

作者:郝一伍,2014-02-26 ,摘自:中國法院網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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