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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亮劍”,高通、IDC涉嫌壟斷被查

2014/3/6

       縱橫全球的兩隻專利“大鱷”正在為他們的傲慢與偏見付出代價。日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價格監管與反壟斷工作新聞發佈會上證實,根據有關行業協會和企業的舉報,國家發改委正在對美國高通公司(即Qua l comm,下稱高通公司)和美國交互數位公司(即InterDigital,下稱IDC)進行反壟斷調查,兩家公司被指控對中國企業收取過高的專利許可費、在收取專利許可費時歧視性定價以及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

縱橫世界的“大鱷”
       高通公司和IDC,在專利領域特別是在無線通訊專利領域,可以說是人盡皆知,用“大鱷”一詞來形容絕不誇張。
       高通公司成立於1985年7月,是一家從事無線電通信技術研發和晶片製造的納斯達克上市公司,總部位於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聖達戈市。高通公司在以技術創新推動無線電通訊向前發展方面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以在CDMA技術方面處於領先地位而聞名。高通公司擁有數千件CDMA及其他無線通訊領域相關專利及專利申請,其中相當一部分專利已經被全球標準制定機構普遍採納或建議採納。高通公司向全球100多家通信設備製造商進行了專利使用授權,涉及了世界上所有品牌的電信設備和消費電子設備。在日益普及的3G、4G網路和手機領域,高通公司的業務涵蓋技術領先的晶片組、系統軟體、開發工具和產品、專利許可等。從1994年至今,高通公司已向全球包括中國在內的眾多製造商提供了累計超過75億多枚晶片,是全球最大的智慧手機晶片供應商。高通公司在中國的北京、上海、深圳、西安等地都設有分支機搆。
       IDC是另一家從事無線通訊專利許可的納斯達克上市公司,成立於1972年。IDC擁有數千件用於2G、3G、4G和LEEE802相關產品和網路的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製造、使用或銷售基於這些通信標準的產品,諸如移動設備、無線基礎設施設備、無線通訊設備部件等,均需要獲得IDC的許可。例如在歐洲電信標準化協會(ETSI)制定的無線通訊技術標準(包括2G、3G和4G)中,IDC有大量專利被採納,該標準覆蓋歐洲、美國和中國,而中國的所有無線通訊設備製造企業為了實現與國際接軌,都必須執行該標準,不可避免地要實施IDC的相關專利。與高通公司不同的是,IDC不從事任何實質性生產,僅以專利許可作為經營模式,收入主要來自根據專利授權合約所收取的專利使用費。統計資料顯示,2012年,IDC實現了2.76億美元的專利許可收入。IDC旗下子公司眾多,但多數位於美國,在中國沒有分支機搆。
毀譽參半的“流氓”
       憑藉擁有的大量專利,高通公司和IDC成為了無線通訊領域的頂級“玩家”。近年來,由於在收取專利許可使用費方面的意見不一致,高通公司、IDC與全球範圍內眾多無線通訊企業產生了不可勝數的糾紛,對手包括諾基亞公司、華為公司等知名企業。
       早在2005年,高通公司就被諾基亞、愛立信、德州儀器等企業以構成壟斷為由訴至歐盟。這些企業指控高通公司收取的專利許可使用費過高,限制了競爭對手的發展,這種行為違反了歐盟反壟斷法,同時也沒有兌現自己當初對國際組織的承諾。
       在中國,高通公司也因為專利許可費問題備受爭議,一直有國內手機企業指責高通公司收取的許可費用太高。
       高通公司在研發、生產的基礎上進行專利許可收費的模式引來非議不斷,IDC則有過之而無不及,該公司專門從事專利買賣,即看好一件專利就以較低的價格進行收購,然後再以較高的價格轉讓或許可給其他企業,這種性質的企業國際上通行的稱謂為“專利螳螂”或“專利流氓”。國際上對於“專利流氓”的爭論不斷,支持者認為這種企業使一部分專利得以被有效地實施,促進了科技與產業的發展;反對者認為這種行為使專利實施的成本大幅增加,“專利流氓”本身不勞而獲巨大利潤。
       去年,IDC在中國打了一場頗有影響的官司,該公司被華為公司起訴壟斷侵權。該案經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兩審,均認定IDC在與華為公司談判專利許可使用費的過程中,存在過高定價、歧視性定價和搭售行為,違反了其加入標準時承諾的公平、合理、無歧視(FRAND)原則,構成壟斷,侵犯了華為公司的合法權益,判令IDC立即停止壟斷侵權行為並賠償華為公司經濟損失2000萬元。
備受關注的“亮劍”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高通公司和IDC成為了國家發改委反壟斷調查的對象。
       在日前召開的價格監管與反壟斷工作新聞發佈會上,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向外界證實,國家發改委正在對高通公司和IDC進行反壟斷調查。
       據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副巡視員盧延純介紹,2013年5月,國家發改委接到舉報,稱IDC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對我國通信設備製造企業收取歧視性的高額專利許可費,排除、限制競爭,國家發改委於2013年6月正式對IDC進行立案調查。隨後,國家發改委展開了非常複雜的調查。因為IDC在中國沒有任何分支機搆,所以每次調查都需要把IDC的相關負責人請到中國來接受調查詢問,前後已有數次,IDC在整個調查過程中也比較配合。
       盧延純說,對於高通公司的調查源於相關行業協會和律師的舉報。2013年7月,國家發改委收到針對高通公司的舉報,稱高通公司在中國涉嫌濫用其在無線專利標準、必要專利市場、手機晶片市場的支配地位,實施價格壟斷行為,主要包括不公平的高額定價、歧視性定價、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等。國家發改委曾在2013年11月同一時間對高通中國公司的北京和上海兩個辦公地點進行了突襲調查,調取了相關檔資料,之後又對國內外多家企業,包括手機製造企業、晶片製造企業等進行了調查。目前,對於高通公司的調查還在持續進行中,國家發改委針對舉報反映的問題,還在一項一項核實中。盧延純表示,國家發改委將會根據調查的情況進行分析論證,依法作出處理。
       盧延純透露,國家發改委剛剛收到IDC提交的中止調查的申請。據瞭解,IDC在中止調查的申請中承諾:對中國企業專利許可遵循公平、合理、無歧視的原則,不再收取歧視性的高價許可費;不再將2G、3G、4G無線移動標準專利進行捆綁許可,充分尊重中國企業的選擇權;不再要求中國企業將有關專利向其進行免費許可;在對中國企業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之前,尋求選擇仲裁方式解決許可費率和其他條款爭議,不再直接尋求通過訴訟方式迫使中國企業接受其不合理費率。
針對有人認為國家發改委對高通公司和IDC進行反壟斷調查恰好是在工信部發放4G牌照之後,是在為本土企業鋪路的猜測,許昆林表示:“實際上到目前為止我們調查處理的所有案子,沒有任何大家想像的背景。包括這次針對這兩家公司的調查,都是源於舉報,和4G牌照發放是沒有關係的。大家知道,保護智慧財產權和反壟斷在我國反壟斷法第55條有很明確的規定,就是在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同時,堅決反對濫用智慧財產權。”

作者:祝文明,2014/2/27 ,摘自:中國智慧財產權報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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