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智財新訊

商標
回列表

「金莎」商標戰 費列羅打贏「纖女」

2014/2/21

知名甜品製造商義大利費列羅(FERRERO)公司,不滿蘇姓男子以「金莎纖女」商標註冊獲准,提出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法院合議庭認定,2商標確實近似,蘇男的金莎指定使用於「茶葉;咖啡飲料;可可飲料;巧克力飲料」等類別上,其中「可可、巧克力飲料」已撤銷,但仍有「咖啡飲料」部分近似,判智財局應撤銷此部分處分,作成「異議成立,註冊應予撤銷」審定。

據查,蘇姓男子日前以「金莎纖女」商標申請註冊獲准,引起費列羅不滿,提起異議,智慧財產局審查不成立,再提訴願,經濟部決定將原處分關於蘇男的金莎商標可使用於「可可飲料;巧克力飲料」部分撤銷。

費列羅仍不滿,提出行政訴訟主張,費列羅於77年間,將金莎巧克力引進台灣,投入大量心力,堪稱著名商標,而2者商標近似,且指定使用類別也近似,要求撤銷對方商標;訴訟參加人蘇男並未於言詞辯論出庭,也沒提出書狀主張。

 自由時報 記者王定傳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