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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婚紗商標遭冒用 獲賠110萬

2014/2/21

台北市備受藝人、政商名流鍾愛的凱瑟琳婚紗,9年前商標遭瞿姓及卞姓男子冒用,於桃園開設名為「凱瑟琳婚紗」的攝影社,由於其經營項目包含婚紗攝影,讓許多民眾誤以為是凱瑟琳的分公司,侵害凱瑟琳婚紗的商標權,最高法院認定攝影社未經允許,使用已註冊的商標,判瞿、卞賠償110萬元確定。

凱瑟琳公司表示,卞男明知「凱瑟琳」已完成商標註冊,卻於92930日,在未經公司的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在桃園縣中壢市成立婚紗攝影社,以瞿男為名義負責人,提供婚紗攝影的服務,設立網站行銷,致消費者誤認為公司的中壢分店,應賠償公司商標及商譽損失。

瞿、卞辯稱,他們成立凱瑟琳攝影社有向桃園縣政府申請公司登記設立,只知道台北有家同名的婚紗公司,但並不知道對方的商標已註冊,並沒有侵害其商標權的故意或過失,不須負賠償責任。

刑事部分,卞姓男子因違反商標法遭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確定。民事部分,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96年間消費者向凱瑟琳婚紗公司反應,其位於「中壢分店」服務事宜,婚紗公司才知道商標被冒用,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停止使用,不料瞿、卞2人置之不理,沒有變更其所懸掛的招牌,致消費者混淆誤認,

合議庭指出,卞男從92年間陸續投入廣告費用宣傳其服務,並配合政府單位辦理各項活動,曾獲得經濟部頒發優良服務認證,顯見瞿、卞並非惡意利用凱瑟琳的商譽,而提供品質不佳服務情事;審酌侵害商譽、商標權的程度, 雙方資力,20日判決卞須賠償110萬元,其中50萬元瞿男須連帶賠償,全案定讞。

中時即時 林偉信 20140220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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