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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婦魚莊”商標一審遇阻

2014/2/11

       申請註冊在餐館等服務上的“潑婦魚莊”商標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駁回後,北京金鷹五礦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下稱金鷹公司)將商評委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維持商評委作出的對“潑婦魚莊”不予核准註冊的決定。
  據瞭解,申請商標為第8724085號“潑婦魚莊”商標,由金鷹公司於2010年10月提出註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43類飯店、酒吧等服務上。
  2011年6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潑婦”作為商標易造成不良影響為由,駁回申請商標的註冊申請。
  金鷹公司不服,向商評委申請複審。在商評委決定對申請商標予以駁回後,金鷹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金鷹公司訴稱,“潑婦”是對特定人群的描述,並未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的影響,而且社會之所以流行“潑婦”一詞,是因為“發潑”是女性的一種自我保護手段,是女性捍衛自己權利的表現,不存在對婦女貶低歧視,不應認定為具有不良社會影響。且“潑婦魚莊”是一個整體,含義明顯區別于“潑婦”。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申請商標由“潑婦”和“魚莊”構成,“魚莊”使用在飯店、酒吧等服務上顯著性較弱,“潑婦”作為申請商標中的主要識別部分,含有貶損女性之意,與當今社會尊重女性的主流相悖,有違道德風尚。因此,申請商標“潑婦魚莊”註冊在飯店、自助餐廳、自助餐館等服務上會產生不良影響。據此,法院一審判決維持了商評委決定。(毛立國)

作者:毛立國,2014/1/24,摘自:中國智慧財產權報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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