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智財新訊

商標
回列表

“片仔癀” 叫板 “八寶丹 ”

2014/2/11

       日前,A股上市公司漳州片仔癀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0436,下稱片仔癀藥業公司)發佈公告,稱針對廈門中藥廠有限公司(下稱廈門中藥廠)在其產品“八寶丹”宣傳中存在的侵權行為,已向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廈門中藥廠立即停止虛假宣傳行為並賠償3000萬元經濟損失,同時被列為被告的還有兩家廈門當地媒體。因廈門中藥廠是另一家A股上市公司上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1607,下稱上海醫藥集團)控股子公司的特殊身份,且“八寶丹”與片仔癀藥業公司拳頭產品“片仔癀”屬同類藥品,這起訴訟被業內認為是兩個競爭對手之間的正面對抗。

“片仔癀”起訴“八寶丹”
       “片仔癀”和“八寶丹”都是產自福建的知名中藥產品,前者產自漳州,後者產自廈門。在福建當地,兩者常被拿來作比較。
       作為一種名貴的中成藥,“片仔癀”精選牛黃、麝香、蛇膽等名貴藥材,經科學配方精製而成,藥理與臨床應用都證明該藥具有清熱、解毒、消炎、止痛等功能,療效顯著。“片仔癀”甚至被譽為“藥中茅臺”,不僅因為其價格貴,還因為它長久以來積累下的良好口碑。“片仔癀”的價值還在股市中得以體現,是A股市場上少數幾隻百元以上高價股(但近期跌破百元)。
       “八寶丹”的成分同樣包括牛黃、蛇膽、麝香等,同樣具有清熱、解毒、消炎、鎮痛等功效。據瞭解,“八寶丹”在特定人群中也享有很高聲譽。
       “片仔癀”和“八寶丹”同是國家保密品種,不過“片仔癀”保密級別為“絕密”,而“八寶丹”保密級別為“秘密”。
       1月18日,片仔癀藥業公司突然發佈公告,稱廈門中藥廠在報刊、藥品宣傳中對其大肆侵權,利用廣告、不正當對比等手段詆毀片仔癀藥業公司產品。片仔癀藥業公司認為,廈門中藥廠的上述虛假宣傳等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同時侵犯其商標權,應承擔法律責任。廈門晚報、廈門日報對廈門中藥廠的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作不客觀的報導,應承擔連帶法律責任。片仔癀藥業公司據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廈門中藥廠立即停止其產品“八寶丹”在中國、印尼等國家和地區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以及將“片仔癀”與“八寶丹”作不正當的對比等虛假宣傳行為,並在全國主流媒體、印尼等國家和地區的媒體和廈門晚報、廈門日報刊登聲明,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同時要求廈門中藥廠立即銷毀使用上述虛假宣傳的物品、相關產品的包裝裝潢,並賠償經濟損失3000萬元和合理費用60萬元。

公告稱,漳州中院已於1月17日對此案正式立案。
       作為持有廈門中藥廠61%股份的上海醫藥集團,很快對此作出回應。在給中國智慧財產權報記者的回復中,上海醫藥集團有關人士稱:“尚未接到相關訴訟材料,集團層面對此事高度重視,並已要求廈門中藥廠認真對待,妥善處理。”

同宗說成為爭議點
       據瞭解,“片仔癀”的市場佔有率遠遠高於“八寶丹”。公開資料顯示,“八寶丹”銷售額只有“片仔癀”的1/10。2012年,“八寶丹”只有7000多萬元的銷售額,而“片仔癀”的銷售額約7億至8億元。
       對於片仔癀藥業公司的起訴,上海醫藥集團回應稱雙方同宗同源,有史可查。在給本報記者的回復中,上海醫藥集團稱,據傳在明嘉靖年間,有位御醫攜宮廷秘方逃離皇宮,隱居漳州璞山岩寺為僧,用麝香、牛黃、蛇膽、三七等八味名貴中藥,用宮廷絕密配方及其獨特工藝,精製而成“八寶丹”。因閩南人稱各種炎症為“癀”,切片使用,一片即可止癀,故百姓給該藥取名為“片仔癀”,久而久之,八寶丹便稱為“八寶丹片仔癀”。廈門中藥廠由生產“八寶丹片仔癀”的廈門躍進製藥廠延續而來,由於“片仔癀”藥名被在先註冊,“八寶丹片仔癀”遂改名為“八寶丹”。
       在片仔癀藥業公司的官方網站上,關於“片仔癀”來歷的介紹為:“相傳明朝萬曆年間,宮廷政變,有一太醫不滿朝政,取方出僧……用特殊工藝製作成片仔癀後定為宮廷秘方,後則在璞山岩廟主持傳授徒弟幾代。”
       “‘片仔癀’和‘八寶丹’在原料和功效上具有類似之處。但兩者在銷售額、定價、市場佔有率方面則相差懸殊。就其定價來講,‘八寶丹’更加貼近普通的消費人群,‘片仔癀’的定位則是高端消費者。”卓創資訊集團中藥材分析師王敏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片仔癀藥業公司起訴上海醫藥集團子公司的實質,是因為2013年下半年以來,上海醫藥集團加大了對“八寶丹”的行銷力度,對“片仔癀”的銷售額、市場佔有率都形成了衝擊,所以遭到片仔癀藥業公司的反擊。
       據瞭解,上海醫藥集團近年來內部整合的一個主要舉措就是挖掘公司的重點品種,尤其是獨家品種,而“八寶丹”正是其中之一。
對於這起訴訟,有業內人士表示,最關鍵的問題就是“八寶丹”是否真的和“片仔癀”同宗同源,如果真有這種歷史淵源,則構成侵權的風險較低,如果是虛構了歷史淵源,則很有可能構成侵權。
       目前,此案尚未開庭審理。本報將繼續關注案件進展。

作者:祝文明,2014/1/29,摘自:中國智慧財產權資訊網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