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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戰 花少錢取得最佳利益

2014/2/10

近年台廠積極跨入國際市場,與國際知名大廠專利訴訟隨之增加。法界及業界人士指出,企業打專利戰除了輸贏,最重要的是花最少的錢、做最多的事。

 

日前宏達電發布消息,與諾基亞(Nokia)侵權風波終了,雙方已簽署專利授權協議,宏達電將支付授權金。

 

律師分析,企業控告對方侵權,打專利官司,目的在於取得專利授權金,或是針對侵權產品,禁止競爭對手出貨,取得自身在市場的領先地位。

 

不過,在耗時的專利訴訟官司中,企業極可能選擇和解,畢竟若是打贏官司,花的訴訟費用高於和解金,或是判決勝訴時已緩不濟急,都是企業不樂於見到的現象。

 

值得一提的是,在同一件專利布局當中,除了單方面絕對領先之外,也可能呈現互有領先態勢;例如某項專利包括5個細項專利,甲公司擁有其中4項專利、乙公司擁有1項專利。

 

從量來看,4項專利多於1項專利,甲、乙公司協商時,可能是乙公司須付權利金給甲公司,但因乙公司擁有其中1項專利,所以可以少付權利金,達成專利互授的局面。

 

從質來看,若上述例子當中,乙公司擁有1項最關鍵的技術專利,甲公司的4項專利雖多,卻顯得微不足道,在專利互授的協商中,甲公司卻可能要付錢給乙公司;當然,也可能出現41,雙方誰都不給對方錢,達到互惠結局。

 

法界人士表示,專利地圖當中,企業布局的深度、廣度都將影響專利訴訟的輸贏,但企業打專利訴訟不見得要勝訴,有的在於遏止競爭對手拓展市場,有的在於逼迫對手談判、付權利金,個別產品前兩大品牌互控侵權更是常見。

 

有時企業控告競爭對手侵犯專利勝訴,但判決出爐前,遭控的一方產品早已銷售一空,進入市場的是更新一代產品,早已不在侵權範圍;所以企業向法院聲請禁止對手侵權產品進口,或是在海關扣押也是常見的做法。

 

台廠在美國打專利訴訟不一定占便宜,不過,目前台廠在中國大陸打侵權官司,恐怕還要更努力,例如鴻海告陸廠比亞迪侵權,官司多年未決;宸鴻控告大陸觸控面板廠歐菲光侵犯專利權,目前還沒結果,但歐菲光市占率大幅攀升,已成台廠不可忽視的競爭對手。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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