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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家飯店被克隆一審判賠8萬元

2014/1/8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一宗商標侵權案。“東莞某潤現代飯店”因違法使用“毛家飯店”的相關商標標識被對方起訴,法院最終判該飯店賠償原告8萬元。 
       原告毛家飯店公司稱,經過合法的申請註冊,他們目前是第“765479號”和第“7372076號”商標專用權人。“毛家”商標還先後被評為“湖南省著名商標”及“中國馳名商標”;被告經營的“東莞市某潤現代飯店”此前特許加盟“毛家飯店”公司,允許按規定使用上述商標標識。加盟合同到期後,被告飯店繼續使用“毛家飯店”近似的招牌,及帶有“毛家飯店”標識的物品,包括餐筷套、酒水單、小招牌、停車票等。原告起訴認為被告飯店侵權。 
       法院認為,原告公司對上述涉案商標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依法受法律保護。在原、被告雙方的《特許加盟合同書》到期後,被告應及時停止使用原告的相關注冊商標、商號等標識。被告行為屬侵權。日前法院一審裁定“東莞某潤現代飯店”立即停止相關侵權行為,並賠償原告包含合理維權費用在內的經濟損失人民幣8萬元。

記者:韓成良 通訊員 廖蔚 彭玉龍,2014-1-7,摘自: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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