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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侵犯著作權 穀歌中國要賠錢

2014/1/8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消息,該院對國內首例作家訴谷歌侵犯著作權案作出了終審判決。法院認定谷歌公司為了穀歌數位圖書搜索服務而對作家棉棉的作品進行電子化掃描的複製行為不構成合理使用,判決駁回穀歌公司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作出的穀歌公司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棉棉經濟損失和合理支出6000元的判決。
 
  在該案中,作家王莘(筆名:棉棉)起訴稱,穀歌中國網站提供的穀歌數字圖書搜索行為侵害了其對《鹽酸情人》一書的著作權,主張穀歌公司將涉案作品進行電子化掃描行為和穀翔公司將涉案作品向公眾進行資訊網路傳播的行為構成侵權。
 
  市一中院在一審判決中認為,穀歌公司進行電子化掃描的涉案複製行為不構成合理使用,構成侵權。判決穀歌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王莘經濟損失5000元,訴訟合理支出1000元。穀歌公司上訴之後,北京市高院經審理駁回穀歌上訴,維持了原判。
 
  據瞭解,穀歌公司因數字圖書搜索在美國被著作權人起訴受到智慧財產權界的廣泛關注。本案是國內首個作家訴谷歌數位圖書侵害著作權的案件,對此類案件在國內的審理有重要影響。
 
記者:李罡,2014-1-6,摘自: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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