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3日通過專利邊境保護措施條文,經濟部智慧局昨(6)日表示,尚需與財政部共同研商查扣品相關辦法,預估3月底、4月初完成法制作業就可以上路,屆時,廠商可依法要求進口禁令,將疑似侵權品擋在海關,可望替我國資通訊廠商在專利攻防,增添一大利器。
2011年12月份,蘋果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宏達電手機侵權,ITC經過調查後下達限制進口判決,2012年4月又陸續將宏達電三款手機,擋在海關,儘管事後有解除禁令,但是對於廠商而言,等於失去搶占市場的先機,因此專利邊境保護議題,受到外界重視。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等人提案,修正專利法第97條之1~4條文,李貴敏認為,由於大陸與南韓等都已經有專利權的邊境保護措施,反觀台灣卻沒有,相形之下,台灣廠商處於較吃虧地位,若法治面不接軌國際,恐淪為被剝削者。
所謂的專利邊境保護措施,意指廠商認為自身專利遭到侵權之虞,可向政府申請將侵權產品查扣在海關,以避免侵權產品流入市面產生更大損害。
因此智慧局同意修正專利法第97條之1~4條文,根據法條內容,廠商一旦覺得遭到侵權,就可以先向海關申請查扣商品,但是為了避免產業濫用這項假處分,海關要求,申請者必須繳交保證金,同時,要在12天內提出法律訴訟,否則就會廢止查扣處分。
不過遭到查扣的廠商,也可以付出2倍保證金,解禁其限令。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查扣的廠商,若慘吞敗訴,不僅保證金會被沒收,同時,查扣產品所衍生的倉儲費與裝卸費等,一併要負責。
去年12月25日立法院初審通過專利邊境保護措施條文,緊接今年1月3日三讀通過。
智慧局表示,查扣的動作將由海關負責執行,因此要與財政部共同協商配套辦法,包括如何申請、怎樣廢止、檢視查扣物及保證金繳交事宜等。
由於立法院要求2個月內完成配套辦法,智慧局預估,3月底、4月初將可以研擬完成並且上路。
工商時報 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2014年01月07日 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