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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海關採用何種模式保護當事人的智慧財產權?【文:徐德炎律師】

2013/12/24

                                                 ◎本文作者:冠中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徐德炎律師  【本文版權所有 歡迎註明出處轉載】

        根據現行的《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海關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分為依申請保護和依職權保護兩種模式。
1、依申請保護(即被動保護模式),是指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即將進出口的,可以向貨物進出境地海關提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海關接到申請後,再決定是否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因該種模式是基於權利人的申請而啟動的保護,海關不會主動採取制止侵權貨物進出口的措施,所以,依申請保護模式也被稱作“被動保護”模式。

2、依職權保護(即主動保護模式),是指海關在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過程中,發現進出口貨物涉嫌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而主動採取的保護措施。因該種模式是基於海關日常監管執法即法定職權而啟動的保護,海關有權主動採取制止侵權貨物進出口的措施,而並不需要任何人的主動申請,所以,依申請保護模式也被稱作“主動保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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