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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日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自102年12月2日起正式啟動
2013/12/4
102年12月2日起正式啟動
智慧局與日本特許廳定於102年12月2日開始進行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此
電子交換是一方將優先權證明文件檔案加密處理後存入電子媒體(DVD)送交對方,且僅適用於發明或新型專利,不適用於設計專利,商標案件也不在電子交換範圍
,即申請人以日本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作為優先權主張之基礎案向台灣申請發明或新型專利,或以台灣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作為優先權主張之基礎案向日本申請發明或新型專利者,可以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不需要再提送紙本優先權明文件。
※資訊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
http://www.tip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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