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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書籍挨告 Google勝訴

2013/11/19

針對Google為成立「數位圖書館」而涉嫌侵犯圖書著作權一案,美國紐約市地方法院法官陳卓光十四日判決Google勝訴,認定Google未獲得圖書作者允許便掃描書籍內容,並未違反著作權法。此案仍可上訴,原告美國作家協會也誓言將上訴到底。

Google九年前決定要把全世界所有圖書都予以數位化。美國作家協會於二○○五年向紐約市曼哈頓法院控告Google的網路圖書館將擁有著作權的書籍內容提供讀者搜尋,是對擁有著作權的材料做「不合理的使用」。

原告針對Google已經掃描的二千多萬本有著作權的書籍,每本求償七百五十美元;Google估計索賠總額可能超過卅億美元。

陳卓光認定Google並未違反智慧財產權法。他在判決書中指出:「我認為Google圖書為大眾提供重大的利益。此舉推動藝術與科學的進步,對作者及其他創意人士的權利已維持適度的考慮,同時並未對著作權所有者的權利造成嚴重的衝擊。」

作家協會執行長艾肯仍認為Google剝削了作者的權益。他發表聲明指出,Google未經授權而將幾乎全世界所有獲得著作權保護、深具價值的文學作品數位化,並藉由顯示這些作品獲取利益。他誓言將提起上訴。一些專家相信本案最後將打到最高法院。

Google在聲明中指出:「Google圖書遵守著作權法,功能一如數位時代的目錄卡片,讓使用者能夠找到自己要買或要借的書。」依照Google的計畫,還要再掃描約九千萬到一億本的圖書。

2013/11/16 【聯合報╱編譯任中原/美聯社紐約十四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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