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東倫敦的米徹爾(Jor』el Mitchell)和路易斯(Servais Louis)創辦了「Facebusks.com」網站,讓街頭藝人上傳他們的表演視頻。
但是他們兩人受到通知,要求他們放棄網站,因為他們網站的名字涉嫌侵犯臉書的註冊商標。
不過,米徹爾和路易斯兩人表示,將向大企業臉書發起挑戰。
米徹爾說,「怎麼能有一家公司宣稱他們擁有『face』這個字的唯一使用權呢?」
註冊商標
米徹爾和路易兩人在四年前開始Facebusks的網站。上個月他們成功獲得新的投資資金,凖備擴展到美國和歐洲並註冊網站名稱。
但是,他們收到了Facebook律師的信函,內容說:「很明顯的網站名稱非常相近,一些顧客可能會把Facebusks的名字和Facebook商標聯繫起來。」
Facebook要求他們撤回商標註冊申請,並放棄整個Facebusks網站。
雖然Facebook的律師表示「願意和解,避免雙方不必要的支出」,但仍然宣稱「當事人將盡一切可能阻止對方商標註冊」。
美國專利商標局2010年授予Facebook公司「face」和「book」兩個字的商標權,此後,Facebook公司為維護商標權已經對「Teachbook」和「Lamebook」兩家網站採取法律行動。
(編譯:陳書敏 責編:顧垠)